刚刚!新乡公布3起典型案例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2 11:29 1

摘要:2025年4月24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后对新乡市红旗区XX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行使用并对外销售“替换卡特效”“内

案例一

新乡市红旗区XX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

争案

【基本简介】

2025年4月24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后对新乡市红旗区XX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行使用并对外销售“替换卡特效”“内

录卡特效”“自定义时长完播AB”“闪屏”“视频并轨AB”等软件技术,利用技术手

段绕过微信视频号平台审核或者骗取平台流量推送,使得部分不符合微信平台审核规则的违规内容得以传播,扰乱了微信视频号平台的正常秩序,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该公司上述情况构成了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事人的行

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以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100500元罚款。

案例二

获嘉县大新庄XX食品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1日,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获嘉县大新庄XX食品超市进行现

场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向多名老年人讲解“五行液”商品。经查,该超市在对商品“五行液”疗效进行讲解时使用了“恢复心脑血管健康”“五行液帮长辈们药到病除”“国家领导人都在用”等宣传语句,且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证据材料。该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30000元罚款。

案例三

卫辉市健康路XX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4日,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卫辉市健康路东段XX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对老年人进行讲课,讲课内容为该店销售的石西源水溶性植物硒蛋白肽片,宣传的该产品涉及防癌,慢性克星,肝病的天敌等字眼。通过组织给老年人讲课的方式宣传该产品可以防癌,治疗慢性病等。该公司上述情况已构成对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10000元罚款。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准则,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基石。

在此,首先告诫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商业道德底线,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贯穿经营活动全过程,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切实履行起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要提高辨别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识和能力。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可通过官方平台、正规渠道查询经营者资质及产品信息,留存好消费凭证,以便后续维权。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第一时间通过12315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市场监督。

来源:生活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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