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7月初,在校学生李某为完成暑期实践任务并考取育婴师证书,通过招聘平台联系了嘉兴某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及其关联家政公司(同一法人),并缴纳培训费2980元(含押金)。后因自觉培训不足、开学临近等原因,李某无法完成28天的月子会所实践,要求退还2000元;公司则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李 林 钱亚英
近日,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培训合同纠纷,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今年7月初,在校学生李某为完成暑期实践任务并考取育婴师证书,通过招聘平台联系了嘉兴某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及其关联家政公司(同一法人),并缴纳培训费2980元(含押金)。后因自觉培训不足、开学临近等原因,李某无法完成28天的月子会所实践,要求退还2000元;公司则以“已提供培训及实践安排”为由,拒绝其退款要求。协商无果后,双方共同前往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求助。
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双方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老娘舅)在告知权利义务后,请双方陈述事实与理由。
李某称,家政公司出具的收据上虽写明“守规定做满单全部退还,因个人原因半途而退则押金不退”,但未明确约定时间期限、规定内容、派单标准及退费具体事宜等重要内容。李某表示:“公司仅安排两天培训后即派往月子会所实践,因培训严重不足,未提前告知上单计划,导致我无法胜任工作。加之开学临近,客观上无法完成28天实践,故要求退款2000元。”
公司法人张某则辩称,签订协议时公司曾要求李某提交单位证明,李某承诺后续补交但未兑现,之后便直接提出退费。经协商,张某已通过微信退还480元,其余2500元系“介绍服务费押金”。公司安排李某接受两天培训后进入实践阶段,但数日后李某以无法适应工作为由再次要求退款。公司认为,扣除培训及实践安排成本,按本地劳务市场行情,最多同意再退800元。
老娘舅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迅速厘清争议焦点,指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李某作为成年人,签约前应合理评估自身情况,不可随意解除合同;家政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则应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标准等关键条款,尽到如实告知和明示义务。双方对老娘舅的分析均表示认可。
最终,老娘舅依据“损失分摊”原则,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解除李某与培训公司及关联家政公司所签合同,公司当场一次性再退还李某1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再争议。
老娘舅有话说
本案中,老娘舅紧扣争议焦点,指出双方均存在过错,缓和了调解气氛,并运用“损失分摊”方法引导双方各退一步,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助推培训机构规范经营,实现“调解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