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破解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难题,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纾困解难,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制度效能,2025年3月,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创新性引入公证提存制度,构建“司法救助+
为有效破解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难题,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纾困解难,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制度效能,2025年3月,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创新性引入公证提存制度,构建“司法救助+提存监管”双保险机制,旨在实现救助金的精准投放、安全使用与长效保障,为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筑牢司法“保护伞”。
2025年8月下旬,这一创新机制在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的司法救助中成功实践。该案未成年被害人小花系在校学生,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身心严重受损,需持续医疗干预及心理疏导。经查,小花父母已离异且均已重组家庭,其随父亲共同生活,但父亲长期在外务工且负有债务,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认定小花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的救助情形,决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针对小花家庭实际情况,为避免一次性发放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或流失的风险,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办法》启动救助金提存监管程序。检察机关结合小花生活、教育刚性需求,制定《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计划书》,明确将4万元救助金全额提存至县公证处,精细规划救助金分33期按月发放,并确定每年开学前发放3000元教育专项资金,直至小花高中毕业。通过按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与按学期予以教育专项支持相结合,确保资金持续、精准用于小花的生活、教育等刚性需求。
公证机构严格按计划定期拨付资金,并向检察机关反馈资金发放记录,实现全程留痕、透明可控。这一“细水长流”的发放方式,从根本上杜绝救助金被挪用或短期内耗尽的风险,有效保障司法救助金切实用于小花的学业与基本生活,传递司法温度,照亮其未来的希望之路。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主动作为与制度创新,推动司法救助实现从“救得及时”向“用得长久”的深刻转变,彰显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决心。提存机制成为打通国家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举措,显著提升救助实效与公信力。
截至目前,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公证提存机制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3.3万元,所有救助金均按计划规范使用,未发生滥用或挪用资金等情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
监制:杨 俊
审核:杨 炜
编辑:杨诗雪
来源:旻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