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8日,随着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8日至12日)的到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由德恒上海办公室潘娟娟律师代理的《“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
2025年9月8日,随着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8日至12日)的到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由德恒上海办公室潘娟娟律师代理的《“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途公司)在第37类的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前述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23年9月,被告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贸易公司)、北京某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信息技术公司)、北京某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行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三被告分别在所发布的线上线下广告、宣传文案中使用了“震虎价”一词。相关宣传文章、视频中有以老虎形象拟制的汽车维修人员手持带有“虎”字标识产品的画面,其中“虎”字与某途公司所采用的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字体相同,相关视频画面还分别配合使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弄?”“养车也‘虎’人?”文字标题,视频下方有网络用户评论称“震某虎么”“一句没提某虎,却处处都在说‘某虎’”等评论内容。另有老虎形象拟制人被掀翻在地的画面,并配有“震虎价不虎人”“震虎价不虎涂”“震虎价不虎弄”文字标题。某途公司遂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前述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通过实施以“震虎价”为名的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正确把握经营者合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边界,对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坚决制止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本案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示范意义。
在本案中,德恒上海凭借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实践经验,厘清了商业宣传的合法边界,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商业信誉与合法权益,并为该领域司法裁判标准的完善贡献了专业思考。未来,我们将继续立足于专业本身,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持。
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
潘娟娟,德恒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各类诉讼和非讼业务,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近二十年,擅长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争议处理,并对知识产权经营管理、FTO、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等非讼事务富有经验。
来源:爱车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