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归侨、侨眷身份证办理指南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11 11:44 1

摘要:“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巴彦县归侨、侨眷身份证办理指南

办理部门

中共巴彦县委统战部

办理条件

(一)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

(五)其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黑龙江省巴彦县的眷属,参照执行。

所需材料

(一)归侨身份认定

1.黑龙江省归侨侨眷登记表1份;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1份;

3.个人出入境记录1份;

4.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6.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的居留证明,或附带附加证明书的外国公文原件及复印件;

已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居留公证书、认证书的仍然有效,可视为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2023年11月7日生效后,《公约》缔约国(截至目前,共计125个国家,可在外交部官网查询)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则可提交文书出具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其他能证明归侨身份的材料,包括:在国外出生(定居)并已回国定居的人事档案材料、早期侨务部门侨情普查时的归侨登记材料或侨务部门调查材料等,经审查属实的,也可以作为认定归侨的依据,且不再提供第2、3、4、6项材料。

(二)侨眷身份认定

1.黑龙江省归侨侨眷登记表1份;

2.归侨、华侨(华人)的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归侨、华侨本人护照复印件以及住在国发放的能够证明居留资格和年限的合法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如绿卡、在留卡等);

3.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的居留证明,或附带附加证明书的外国公文原件及复印件;

4.关系人出入境记录1份;

5.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6.能证明与归侨、华侨(华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时间、地址、电话

及相关表格下载

办理地址:

巴彦县委统战部,地址:巴彦县政府办公楼134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附件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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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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