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或列入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PART.01
政策依据
1.《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7-12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农函〔2025〕44号)
2.《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泉农函〔2024〕159号)
PART.02
贴息对象
1.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市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示范点。
3.获得市级及以上知名农业品牌、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电商示范平台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4.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或列入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5.县级以上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领办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PART.03
贴息时间
按照不高于2024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申报主体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付贷款利息给予贴息。对未及时申报2024年1-6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申报时实付利息不足5000元的主体,可按照2024年全年申报。
PART.04
经营主体网上申报网址
“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
PART.05
需上传的材料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按要求如实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贷款信息,并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银行借款合同(如有多份贷款合同,应按贷款时间顺序上传);
2.贷款到账凭证;
3.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盖有贷款银行印章);
4.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佐证材料;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申报表PDF版和DOC版各一份)。
以上材料和证明提供PDF格式按顺序依次上传。
PART.06
申报时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网上申报期限: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
PART.07
一审:黄晶莹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