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新规施行后,不少人提出疑问:自家门口、店铺门前究竟可不可以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一起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条例》实施:图像采集设备安装不能再任性
据了解,《条例》对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范围作出了清晰界定,明确并非所有公共场所都能随意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尤其是容易侵犯个人隐私的区域,严禁安装此类设备。具体而言,以下场所被列入禁止安装的范畴: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提供食宿服务场所的客房或包间内部;
◆学生宿舍内部,以及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的住宿、休息房间内部;
◆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等场所内部;
◆其他安装后可能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或部位。
此外,对上述区域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检查的职责。一旦发现违规安装行为,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同时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时,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更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于采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安装者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相应处罚。
身边案例:摄像头侵犯邻居隐私引发官司
那么,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会涉嫌违法吗?不妨首先通过一个身边的案例了解一下。
1987年出生的小丽,住在绵阳市游仙区某小区10号房屋,和9号房屋的住户王强是邻里关系,两户人家的入户门平行相对。考虑到独自居住,入住不久后小丽便在自家入户门上方安装摄像头,拍摄范围包括王强门前的公共通道、楼梯通道入户门内部分区域。
很快,王强对小丽安装摄像头的举动提出异议,主要原因则是摄像头监控范围已经深入到自己家内的客厅处。在多次要求小丽将摄像头进行处理无果后,王强一纸诉状将其起诉到了法院。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王强与被告小丽的家门直接相对,门与门之间相距较近,小丽在入户门上方安装摄像头,其可监控范围包括王强房屋的入户门及其室内部分空间,能够拍摄并储存王强及与其同住家属、访客的出入等情况以及个人部分室内活动信息,这对王强生活安宁造成不利影响,侵害了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丽将自家房屋门口的摄像头予以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不得拍摄到原告王强的9号房屋的入户门内,并删除已经拍摄到的原告入户门内区域的录像,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不能“越界”
随着安全防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普通市民出于自我防护和安全需要,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习以为常。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自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一旦“越界”,就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那么,《条例》施行后个人还能否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答案是:能装。但在安装的同时,也要注意负有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结合新规,法官给出以下注意事项:
◆安装前要提前沟通。业主在安装监控摄像头前,应当征得可能受到该监控影响的相关业主的同意,避免造成邻居心理上的反感和不悦,影响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安装时要注意角度。要精心选择摄像头安装位置,并调整拍摄角度,可以通过在摄像头周边安装挡板等方式,确保拍摄范围只覆盖自家门口必要区域,避免涉及邻居住宅内部、窗户、仅供邻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空间,避免监控设备对邻居的个人信息、出入情况等进行自动摄录及存储。同时,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
◆安装后要严管数据。对摄像头拍摄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业主要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来源:中国绵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