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型=凶手?34前“杀人犯”喊冤服刑20年,74岁做清洁工申诉成功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03 17:27 1

摘要:1991年,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龙头村一桩灭门惨案震惊乡野:村民林某珠与两名幼子在家中遇害,年仅30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34年冤狱谁之过?杀人犯刑满释放仍喊冤 家人遗像前泣诉“我没有家了”

1991年,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龙头村一桩灭门惨案震惊乡野:村民林某珠与两名幼子在家中遇害,年仅30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案件迅速锁定嫌疑人林其保,但这场持续34年的司法纠葛,因一纸“留有余地”的量刑建议、反复推翻的口供和始终未解的证据谜团,演变成一场关于正义与冤屈的漫长拉锯战。

2025年4月,74岁的林其保拖着病体再次站上申诉之路,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案件终迎转机。

1991年10月15日,林其保在弟弟家看完电视后冒雨返家,次日村民发现林某珠母子三人惨死。警方在现场提取到6根非死者阴毛,其中两根检测为A型血。而林其保的血型恰好为A型,加之无不在场证明,成为唯一嫌疑人。然而,平和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当时村里符合年龄的A型血男子共13人,除林其保外,其余12人均因“有人作证”洗脱嫌疑。

法律界人士指出,仅凭血型匹配锁定凶手,无异于“大海捞针式定罪”,更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更令人费解的是,审讯笔录中,不识字的林其保对作案细节的描述漏洞百出,甚至将“检修管道”等日常行为编造为“杀人经过”。

1997年6月,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处林其保死缓,但漳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特别注明:“鉴于其口供存在反复,建议法院留有余地,不处极刑。”这一建议成为案件关键转折。

法律专家分析,“留有余地”的潜台词往往是证据不足,但司法实践中却常被异化为“疑罪从轻”,为冤案埋下隐患。

林其保的律师梳理发现,从1991年案发到1997年终审,林其保的口供反复十余次,甚至出现“一被提审就认罪,一到检察院就翻供”的诡异现象。

2017年,林其保结束26年9个月的牢狱生涯,实际服刑时间远超判决刑期。

出狱后,他拖着病体多次申诉,甚至找到死者丈夫试图和解,却始终未获回应。

更令人唏嘘的是,死者家属从未上门“寻仇”,部分村民仍与林家往来如常。“他们是否也相信我是清白的?”林其保喃喃自问。

这起案件与近年来平反的冤案高度相似:张玉环案中,当事人被冤判27年,仅因“真凶出现”才重获自由;吉林刘雪峰案中,杀人指控因“证据链断裂”在33年后启动重审。

林其保的遭遇,折射出早期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证据审查疏漏等沉疴。

林其保坚决否认作案,并称遭遇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他在庭审时和狱中多次写过申诉书,但查无音信。

据其回忆,审讯期间曾被“用手铐吊起来打”“不给吃饭不让睡觉”,甚至被迫编造与女村民的“私情”以自证“罪行”。

更荒诞的是,所谓“女村民指控”始终无人出面作证,而死者丈夫在案发后悄然离村,至今杳无音讯。

2025年4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林其保的申诉。

律师指出,本案核心疑点有三:

物证薄弱:现场仅存阴毛且无法排除他人可能,血型检测结果存在技术局限;口供矛盾:作案细节反复变化,与现场勘查严重不符;程序违法:刑讯逼供指控未获调查,申诉材料石沉大海。

若再审启动,案件或将推翻原判,但34年的时光流逝,让真相的追寻愈发艰难。

此案也引发公众对司法纠错机制的思考:从“亡者归来”到“真凶伏法”,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冤案平反多依赖偶然突破,而系统性纠错仍任重道远。

正如法学专家所言:“每一起冤案都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重创,唯有以程序正义为基石,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他常蹲在案发现场坍塌的土屋旁,用方言喃喃自语:“我只想知道,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面对父母遗像,他嘶吼着“我没有家了”,泪水混着雨水砸在斑驳的土墙上。

而答案,或许就藏在司法系统对历史遗留案件的重新审视之中。

来源:驻马店老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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