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汉滨公安分局以2025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乱象,切实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近日,分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2起利用网络平台散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行政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汉滨公安分局以2025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乱象,切实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近日,分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2起利用网络平台散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行政处罚2人。
案例一:
网民张某为博取流量,通过网络下载相关违禁物品图片,并用AI合成极端言论的视频,该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后,造成网民围观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网民赵某为寻求娱乐刺激、博取关注,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围观,扰乱社会秩序。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制造传播谣言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起来了解 ↓↓↓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每一次不经核实的转发
都可能成为谣言扩散的“翅膀”
每一条恶意编造的谎言
终将迎来法律严厉的制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安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