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江阴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决策制规途径,通过设立决策制规基层联系点、建立立法民意咨询库和立法民意征集区以及制定决策制规公众参与办法等措施,广泛地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化解民忧。这些举措打破了立法制规以及政府决策工作与公众生活的距离感,确保了各类决策
近年来,江阴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决策制规途径,通过设立决策制规基层联系点、建立立法民意咨询库和立法民意征集区以及制定决策制规公众参与办法等措施,广泛地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化解民忧。这些举措打破了立法制规以及政府决策工作与公众生活的距离感,确保了各类决策能够更接地气、更贴近民生需求,真正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规范决策制规程序
充分保障民意表达权利
江阴市司法局先后起草出台《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施细则》《江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文件,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多个方面规范了江阴市决策制规的程序,特别是通过制定具体的公众参与办法,明确了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和走访、问卷调查等九类承办单位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并分别就相关方式具体如何操作进行了细化规定,在给各政府部门决策制规听取公众意见提供强指引的同时,充分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拓宽民意征集渠道
持续提升公众参与力度
江阴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厅打造司法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的要求,分别于2020年、2024年先后建立两届立法民意咨询库,共计选取律师、教师、企业职工等社会各界人士87人次担任立法民意咨询员。2024年为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制规的途径,通过公告征集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当地企业等16家单位设立市政府决策制规基层联系点,有效弥补了立法工作之外的民意表达渠道的不足。通过充分利用立法民意咨询库、立法民意征集区以及基层联系点,丰富了民意征集的路径,打通立法以及决策制规在民意征集上的“最后一公里”。
加大制规审核力度
有效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江阴市司法局在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能过程中,坚持采用“1+1+N”的工作模式加大审核力度,即对所有送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公开征求意见、一律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同时根据送审文件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实地考察座谈、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引导承办单位开展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其中关涉重大民生且矛盾集中的规范性文件,则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使文件起草部门与公众代表“面对面、零距离”地进行沟通交流,让人民群众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能够畅所欲言,充分激发社会参与法治共建热情。(江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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