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林目睹妻子骑电动自行车被后面的人超车撞倒,立即追上去拦停想要逃逸的肇事者,不料致对方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腿部骨折。妻子被撞,丈夫拦车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大林目睹妻子骑电动自行车被后面的人超车撞倒,立即追上去拦停想要逃逸的肇事者,不料致对方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腿部骨折。妻子被撞,丈夫拦车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属自助行为,无需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本案中,大林是为了保护夫妻二人共同权益,符合利益一致性,可以纳入自助行为范畴。肇事者不法侵害在先,大林在针对不法侵害并可能事后无法救济的前提下,出手拦停肇事者,拦停后并无其他过当行为,可以认定采取了合理措施。故大林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对肇事者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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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