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然而,近年来校园食堂“发霉食材”“预制菜争议”、医院食堂卫生不达标等问题频发,暴露出部分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承包经营混乱、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漏洞。
4月15日起施行!集中用餐单位迎最严监管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明确自2025年4月15日起,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将面临更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
新规直指近年来频发的集体用餐安全问题,从主体责任划分到日常监管机制全面升级,尤其是对学校和幼儿园提出更高要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何“单独立法”?集体用餐安全成监管重中之重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集中用餐单位覆盖学生、老人、病患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
然而,近年来校园食堂“发霉食材”“预制菜争议”、医院食堂卫生不达标等问题频发,暴露出部分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承包经营混乱、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漏洞。
此次将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单独立法”,旨在通过细化责任、强化处罚,倒逼相关单位守好“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新规三大核心变化:责任到人、从严处罚、协同防控
责任层层压实:食堂承包方、供餐企业“一损俱损”《规定》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在选择承包企业或供餐单位时,必须核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义务。若因管理失职导致问题,集中用餐单位将被追责。
例如,学校若未严格审核承包食堂企业的资质,或未监督其日常操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方将面临从重处罚。专人专岗:学校、幼儿园必须设“食品安全总监”
针对学校和托幼机构,《规定》提出更高要求: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监督承包方的日常操作。此外,所有食堂和供餐企业必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确保隐患及时发现、整改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幼儿园若违反规定,将被“从重处理”,处罚力度显著高于其他单位,彰显对未成年人健康的高度重视。风险“零容忍”:隐患不整改,立即停业
《规定》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方、供餐企业需定期会商,排查风险。一旦发现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如食材变质、加工环境不达标),必须立即停止供餐并上报。这一条款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停业令”,彻底堵住“带病运营”的漏洞。
家长最关心:学校食堂安全能否真正保障?
新规发布后,多地家长表示支持,但也提出担忧:“政策虽严,关键看落实”“如何防止学校与承包企业‘表面合规、暗地糊弄’?”
对此,专家解读指出,新规通过三大机制确保落地:
未来展望:食品安全“高压线”倒逼行业升级
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集中用餐单位的约束,更将推动整个餐饮供应链的规范化。承包学校、医院食堂的企业若想获得经营资格,必须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而对于家长和社会而言,这一政策传递出明确信号:食品安全没有“侥幸空间”,任何威胁群众健康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结语
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防控”,从“模糊责任”到“精准到人”,《规定》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集体用餐安全监管迈入新阶段。
守住校园、医院等“特殊食堂”的安全底线,既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是对社会信任的回应。唯有让违规者寸步难行,才能让吃饭的人真正安心。
来源:历史的感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