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王和小美曾是一对情侣,交往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小王向小美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小美因求复合遭拒,遂通过各网络平台多次发布诋毁、侮辱性文字,败坏小王名声。小美的“爆料”谣言形成了一定的传播范围,给小王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小王在警告小美停止侵权行为无
分手后为逞一时口快,
通过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
导致对方生活受到影响,
这样的行为是否侵权?
近日,新丰法院妥善调处一起
网上诋毁前任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小王和小美曾是一对情侣,交往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小王向小美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小美因求复合遭拒,遂通过各网络平台多次发布诋毁、侮辱性文字,败坏小王名声。小美的“爆料”谣言形成了一定的传播范围,给小王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小王在警告小美停止侵权行为无果后,诉至新丰法院。
审理期间,法官认真查阅案件资料,并与当事人沟通后认为,小美和小王在自由恋爱后提出分手,属于自行处置感情问题,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但小美因对小王的分手行为不满便通过网络发文案方式侵犯小王名誉权,确实欠妥。两人缘分既尽,理应放下成见,好聚好散,于是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告知小美其行为不当,不可为了一时意气肆意通过网络宣泄,并劝导双方应该以恰当的方式沟通、解决情感问题,为昔日情感好好画下句点。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小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小王道歉,承诺不再恶意侵犯小王的名誉,不再打扰小王的工作和生活,小王也表示愿意对小美予以谅解,不再追究。至此,这段“回忆”就此“翻篇”。
法官提醒:
编辑:刘青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