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转购房的合同效力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02 10:01 1

摘要:法院:当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原有的借款合同关系,并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且经过对账清算的,这种行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同时,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也不

法院:当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原有的借款合同关系,并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且经过对账清算的,这种行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同时,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情形。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时,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对于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以避免当事人将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案例来源: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民一终字第180号;人民法院案例库】

来源:民商事法律问题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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