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专栏】从“拒赔”到“通融赔付”:人不可能按合同方式生病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02 08:48 1

摘要:2025年2月,上海张女士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从确诊到离世仅3小时。张女士此前为其投保了友邦保险50万元重疾险,但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拒赔,仅退还保费1.38万元。该条款要求“心功能衰竭达Ⅳ级、持续180天以上、永久不可逆体力活

重疾险,如何跨越条款与人性化的鸿沟?

2025年2月,上海张女士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从确诊到离世仅3小时。张女士此前为其投保了友邦保险50万元重疾险,但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拒赔,仅退还保费1.38万元。该条款要求“心功能衰竭达Ⅳ级、持续180天以上、永久不可逆体力活动受限”,而暴发性心肌炎属于急性重症,患者多在48小时内死亡,条款与医学现实严重脱节。在舆论和法律压力下,友邦最终通融赔付50万元,并承诺同类案件参照处理。

这场被人民日报点评为“人不可能按合同方式生病”的争议,揭开了重疾险条款与医学实践脱节的行业伤疤——当冰冷的合同标准遭遇复杂的疾病现实,保险行业该如何平衡契约精神与人文关怀?

拒赔逻辑:精算模型与医学现实的割裂

友邦保险的拒赔理由看似“合规”:合同明示“严重心肌炎需持续180天”。但医学数据显示,暴发性心肌炎患者中,80%死亡病例发生在发病48小时内。这种“用慢性病框架定义急性重症”的矛盾,实际上暴露了重疾险条款的三大痼疾。

重疾险条款对于疾病定义极具滞后性,现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最近一次修订为2020年,仍沿用“持续xx天”“永久不可逆”等慢性病模型,未覆盖暴发性心肌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等现代高致死率急症。其次,保险公司普遍采用“防御性条款”规避风险(如要求“冠状动脉搭桥术需开胸”而排除微创手术),导致重疾险沦为“保死不保生”的鸡肋产品。某再保公司数据显示,2022年重疾险理赔纠纷中,67%源于条款与医学进展脱节。在具体的操作环节中,涉及三个方面的标准冲突,医学标准上,诊断以实际病情的严重性作为直接依据,而保险公司也有其标准,通过精算调节,设定严格的理赔条件,最后牵扯到法庭上,司法标准中常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原则判赔。三者标准不统一,导致消费者陷入“医院说重病、保险说不赔、法院判各半”的困局。

通融赔付:饮鸩止渴的行业妥协

友邦保险最终赔付50万元并承诺“同类案件参照处理”,而用个案来平息舆论,破坏了契约的严肃性,而从长期预估来看,某中型险企精算师透露:“通融赔付率每上升1%,重疾险保费需上调2.3%才能维持偿付能力。”而若“按闹分配”成潜规则,将诱发更多非理性维权。类似的案件还有,2021年湖南岳阳肝豆状核变性拒赔案中,家属通过直播施压获赔后,当地同类案件投诉量激增300%。更值得警惕的是,通融赔付掩盖了系统性矛盾——当条款本身存在缺陷时,个案妥协反而延缓了行业改革进程。

人民日报的批评并非否定保险价值,而是呼唤行业找回“集万家之资救一家之急”的初心。唯有通过动态条款革新、透明化沟通、三方制衡机制,才能让保险从“文字游戏”回归“人性盾牌”。当重疾险不再需要“按闹赔付”,才是行业真正的成熟时刻。

来源:汇银林泰高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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