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评选启动!评选名额/条件/范围→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01 22:16 1

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全社会大力弘

关于2025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

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鄂尔多斯市广大职工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汇聚强大力量。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其中,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鄂尔多斯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和科室等)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

(二)名额分配。拟表彰授予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15个;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班组、车间)30个;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70名。

二、评选条件

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取得突出业绩,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体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职能充分发挥;

2.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执行较好;

3.开展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

4.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推进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

(二)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条件

1.在加快构建优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整体效能,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职能充分发挥;

2.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执行较好;

3.开展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

4.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对推进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

5.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新精神,在同行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旗区级(市直部门)和市级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推荐的方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将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等报送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二)初审。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民政、社会工作等部门意见,经旗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或市直属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提交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报至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三)复审。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考察及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组织开展考察,同时征求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用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经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审议后,在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提出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拟于2025年4月下旬召开表彰会议。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为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鄂尔多斯市工人先锋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为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

五、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主要实绩和群众认可情况,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评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程序,严明要求,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纪佳成 邵轲

电子邮箱:ordosjjb@163.com

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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