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清明将至,为维护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推动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对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
2025年清明将至,为维护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推动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对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无照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从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捆绑服务收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
服务及殡葬用品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信息,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坚持公平自愿原则,殡葬用品和殡葬延伸服务由丧属自愿选择。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严禁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消费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对殡葬服务或商品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殡葬用品、服务;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声誉。
六、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相关殡葬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加强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影像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东北新闻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