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下,我们的生活因网络变得更加便捷,但与之相伴的,是愈演愈烈的网络侵权行为,一种名为“开盒挂人”的网络暴力新形式正悄然滋生,其恶劣影响不容小觑,一步步侵蚀着我们的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
在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下,我们的生活因网络变得更加便捷,但与之相伴的,是愈演愈烈的网络侵权行为,一种名为“开盒挂人”的网络暴力新形式正悄然滋生,其恶劣影响不容小觑,一步步侵蚀着我们的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
所谓“开盒挂人”,是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社交账号等,并将这些内容在网络公开发布 ,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开盒挂人”现象的出现,是多重社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网络痕迹如外卖地址、快递信息的碎片化暴露,公民信息明码标价,为“开盒”提供可乘之机;网络匿名性让部分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一些“开盒者”将曝光他人隐私当作释放压力或取乐的途径,社交平台的“站队文化”易引发群体非理性,助长暴戾;还有些“开盒者”为博眼球赚取流量故意“开盒”争议人物,借此提升自己在网络上的热度,甚至形成专门的小圈子,在各类社交平台找寻“猎物”并互相分享信息。更有甚者,把“接单开盒”做成生意,使得付费“开盒”服务产业化;社会文化因素中部分青少年认为“开盒挂人”是“正当反击”,“以暴制暴”的错误认知和家庭教育缺位、网络平台监管不力等原因则进一步加剧了乱象。
“开盒挂人”触碰的法律红线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开盒挂人”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及多项法律责任:
1. 在民事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等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开盒挂人”者公开他人隐私信息,无疑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受害者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在刑事责任方面: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开盒挂人”过程中还涉及侮辱、诽谤等行为,或通过“开盒挂人”煽动网络暴力,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若未成年人实施“开盒”的违法行为,虽然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相应民事责任也将由其监护人承担。
3.在行政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开盒挂人”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者予以治安处罚。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信息合法性的监管义务作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平台若未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或未履行监管义务,可能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暂停业务。互联网平台应利用算法、数据筛查等技术,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开盒”行为,应立即采取屏蔽、删除、阻断等措施,履行平台主体责任,防止不良信息扩散,同时完善平台责任,对未成年人账号实施更严格的内容过滤与行为监控。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在网络上透露过多真实信息。一旦遭遇“开盒挂人”,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注意保存固定相关证据,如涉及平台、时间、对方IP地址等;其次,及时向相关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删除信息;最后,可在证据整理完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数字时代的迷雾中,每个公民都是网络文明的建设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守护者。“开盒挂人”绝非网络世界的“玩笑”或“游戏”,它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坚决抵制“开盒挂人”行为,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