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展播】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08 19:29 1

摘要:新时代新征程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目标,恪守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新时代新征程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目标,恪守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价值导向、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院立足审判职能,精心遴选了近年来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例汇编成册。这些案例涵盖破产重整、文物保护、环境资源、涉黑犯罪、反垄断、金融借款等多个领域,既有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准裁断,彰显司法智慧;也有对民生关切问题的及时回应,体现为民情怀;既有对传统法律关系的创新性诠释,展现司法能动;也有对新类型案件的探索性裁判,凸显时代担当。每一则案例都凝结着法官的匠心与坚守,诠释着法治的权威与温度。此次案例汇编旨在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彰显司法担当。全面展现人民法院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生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为;二是促进实务交流。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裁判思路与实务参考,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三是弘扬法治精神。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四是记录法治进程。留存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互动轨迹,为法治进步提供鲜活样本。

从即日起,

将对典型案例陆续进行展播

敬请关注!

基本案情

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破产重整案系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亦是司法服务国家能源战略的标志性实践。华鑫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是一家主营水电开发的企业,承建的黄河玛尔挡水电站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水电项目,也是实现西电东送的重要节点工程,该水电站对国家能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资金链断裂、建设资金无法按期到位,玛尔挡水电站自2010年开工以来长期停工,导致国家重点项目难以落地,移民安置停滞,防汛安全隐患日益突出。青海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但庭外重组引入投资人未果。2020年6月15日,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华鑫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华鑫公司亦主动申请破产重整。西宁中院审查发现,华鑫公司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变现能力差,应收账款收回风险大,对外担保债务数额巨大,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020年6月24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华鑫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裁判结果

西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确立三项司法规则:

一、将防汛安全纳入破产程序,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管+共益债务认定”机制化解公共风险,为涉重大民生项目重整提供范式;

二、构建“分类处置衍生诉讼”模式,针对资金转移、清偿能力弱等案件采取保全、快审、二次分配等差异化措施,缩短办案周期;

三、强化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实质审查权,重点审核方案可行性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引导制定“水光风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目标。重整计划执行后,3个月内完成47亿元债务清偿,玛尔挡水电站全面复工。2023年底首台机组并网发电,年减排二氧化碳达500万吨。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协调股权变更、质押解除等行政事项,确保国家能源战略与债权人权益平衡,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益、社会稳定”三维统一。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挽救了陷入困境的企业和职工利益,更保障了国家重点能源项目的复工建设,为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本案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复杂破产案件时的创新能力和系统性思维,彰显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度融合。

一、统筹防汛与重整,保障公共安全与企业重生。面对玛尔挡水电站堰围、导流洞等设施年久失修的安全隐患,在汛情威胁下创新工作机制:明确管理人防汛职责,并在省政府支持下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所属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防汛工作。通过组织水利专家评估加固方案、认定8000余万元防汛费用为共益债务等举措,既保障了公共安全,又维护了破产财产价值,为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二、分类处置衍生诉讼,兼顾效率与权益保护。根据不同案件特点采取差异化策略:对非正常交易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追偿难度大的案件引导债权人自主决定权利主张;对关键案件快审快结;对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预留分配额进行二次分配。通过分类处置衍生诉讼,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

三、引导制定重整计划,实现企业重生与社会效益。通过加强与管理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管理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打造玛尔挡“水光风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的目标;重点审核重整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及盈利能力。最终,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高票通过,并在批准后3个月内向86家债权人偿付资金47亿元。通过重整,华鑫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得以延续,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玛尔挡水电站全面复工建设,实现了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四、府院联动机制推动重整程序良性运行。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庭外重组失败后,政府与西宁中院多次协商,推动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重整;在政府支持下,优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出资完成重整;政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等主要债权人,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质押解除等手续。府院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确保了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实现企业重生和国家重点项目的复工建设。

本案入选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供稿:研究室 马芙蓉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

来源:西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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