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31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湖南警方侦查的“坑农的假化肥”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坑农案件的处理为何没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欲知其中的“奥妙”,还得先从吴铁牛等农户在酒店订购复合肥说起。
2025年3月31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湖南警方侦查的“坑农的假化肥”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坑农案件的处理为何没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欲知其中的“奥妙”,还得先从吴铁牛等农户在酒店订购复合肥说起。
2024年4月,湖南省常宁市种粮农户吴铁牛发现,刚刚施到田里的复合肥似乎有些不太对劲:十几天前,吴铁牛从酒店订购的一批名为“金酶炭素”的复合肥,撒在田间却没有起作用。
吴铁牛是湖南益阳人,近年来,他和几个老乡来到常宁市承包了400多亩农田耕种;对于有着多年种植经验的种田大户来说,禾苗的长势他几乎了如指掌,吴铁牛初步判断问题可能出在化肥上。
与吴铁牛一起购买了这种复合肥的种田农户,发现遇到类似情况的人还不止他一个;随后一些农户向当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了案,此事立即引起了常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关注。
就在这个时候,有人在微信群说,近期还有一批化肥将要运到村里;行政执法人员决定将这批化肥运到村里进行执法检查,打开货车车厢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复合肥由有机和无机化合物组成,通常没有挥发性气味:
执法人员立即取样送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总养分为23.7%,主要是含氮占比23.5%;其中有效磷和钾的占比分别为0.1%,而根据国家标准,复合肥料必须含有氮、磷、钾三种养分,且氮磷钾总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25%。
如果把这批假复合肥施入田间,将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带来不小的影响;行政执法人员向常宁市公安局报了案,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走访调查,警方有了收获。在十几天前,一些销售化肥的人员来到村里召集种田农户前往长宁市区的一家酒店,说有个农业专题讲座;接下来,一个自称是农业大学农学教授的人上台给农民讲起了如何科学种田,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经过一番讲授,台下农户渐渐对台上的专家建立起了信任。农户们算了算账,按照往年的成本计算,一亩田用于农药的费用大概在100元;如果是用这种具有特殊功效的复合肥,每亩能帮助农户增加收入一二百元。
现场很多人都交了钱,购买了这家公司的复合肥;……;吴铁牛订购了两三吨,他的三个老乡每人订购了一吨。
假农资事关当地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由于影响重大,常宁市公安局将此案上报至衡阳市公安局;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衡阳市、常宁市两级公安机关从各警种抽调了多名精干警力,对此案展开全面调查。
从销售人员入手,警方循线追查发现负责联系酒店的人名叫陈明君;通过他们之间的资金往来,警方确定了他们的人员结构,以陈明君为首的销售团伙中,由所谓的讲师、销售人员、供货商组成。
警方随即以这个团伙为重点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个团伙活跃于多个省份,包括安徽、江苏、湖北等地;侦查人员还发现,在全国各地,有类似于陈明君行骗的农资忽悠团,与湖南警方正在侦办的这起案件有无关联?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为高质、高效办理该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警方对在湖南常宁行骗的销售团伙的资金流向和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最终锁定“金酶炭素”等假复合肥的生产源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周氏父子控制的一家制造化肥的公司。
重点围绕周氏父子转账记录分析,警方发现他们实际控制了5个销售团伙;2024年5月底,在全面掌握制造、销售假农资犯罪的相关证据之后,警方认为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查扣假农资产品1120余吨。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小勇等用员工的名义注册了南京中邮化肥有限公司,租用另外两家公司复合肥的品牌;利用陈明君等5个团队销售润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复合肥,涉案金额近亿元。
2024年7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周小勇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8月14日,警方举办了退赃仪式,向27名受损农户代表共计返还现金50余万元。
有人或许要问,周小勇等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犯罪嫌疑人陈明君进了看守所仍不承认坑农是违法的事情。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设立的供销合作社被改制,个体农民难以识别假农药、假化肥;农药、化肥价格由生产商自行确定,农业生产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实际上是弱势群体。
针对上述现实,国家立法全方位保护农民利益,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购买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上述两条“切入”坑农的假化肥分析,为化肥生产者,提供了复合肥的品牌的两家企业应当承担购买化肥价款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如:购买一吨复合肥的价格为3000元,前述3家应退还3 000元,再赔偿3 000×3,共计12 000元。
犯罪嫌疑人陈明君进了看守所据此也不承认坑农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但从法律适用分析,陈明君是欺诈的共犯,坑农仍承担连带责任,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君为何不承认自己犯罪呢?根据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规则,陈明君倘若认为其推销的复合肥的标准与包装一致,他当然不构成共同犯罪;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规则,为何还有人敢于坑农呢?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农民整体法律素养不高,如: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能还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多数农民不知有上述规定,以一般纠纷向农业农村部门投诉的农户等,如:坑农是假化肥。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为公益诉讼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如:根据本条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仅为中国和省级消费者协会。
上述规定排除了检察机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公益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预防坑农需要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农民的特别保护
或许有人进一步追问,周小勇等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文义分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实际上仅有三种客观行为,或者行为模式;“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种客观行为的综合,或者结果的描述。
将上述三种行为模式“切入”坑农的假化肥分析,案情为以高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多数人能得出结论,本案不符合“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的行为模式,如:以假充真,是指完全的假;以次充好,是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有人可能进一步追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为何认为以高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是假药;依本条类推,以高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构成本罪。
司法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尽管本条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但本罪仅指假化肥,而不包括劣质的化肥,或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
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以他种化肥冒充此种化肥销售又应承担何责?在作者看来,除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外,本法第五十七条还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系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刑法,欺诈销售产品,或者服务的罪名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如:2024年11月6日今日说法播出的天价“保健品”真相,被告人乔某、黄某等犯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尽管法定刑较低,但可以保护包括农民在内的消费者,如:本罪侵犯的法益主要市场秩序;以本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消费者依法索赔;相反,以诈骗罪等重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则影响索赔:
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后,多数受害人并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规定取得赔偿;至于被告人承担了前述民事责任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讨论的话题,今日说法如有适当的案情,作者将再进一步详细分析。
有人或许追问,假化肥究竟怎样判断?如:复合肥是有机肥,还是化肥。
三、假化肥的判断
为了促进生态农业的生产,国家规定了“地力”补贴,一般通过农业用地的面积发放;资本知悉后,有针对性地“发明”了复合肥,目前此项补偿可能已落入复合化肥商的“口袋”,如:各地对耕地补贴的数额并不相同,且有下降的趋势。
有人或许追问,复合肥料中有机肥成分吗?从“坑农的假化肥”的鉴定结论分析,判断有机肥的标准也就是氮、磷、钾三种成分的含量;再进一步分解,磷和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便是有机肥,否则,相关标准将复合肥称为化肥。
有机肥的重要作用之一,改善土壤,如:动物粪便,植物肥料等;正因为如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复合肥,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仅规定了化肥。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复合肥能否评价为有机肥还存在着肥料学上的疑问。
化肥就是化肥,不能因相关市场主体为化肥换一个名称就可以实行市场价,或者变相涨价;目前复合肥是否有改善土壤的作用,需要从科学角度作出判断,仅仅添加了磷、钾等化学成分仍是化肥。
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假化肥的判断在于:生产的化肥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化学物质含量,而没有改善土壤的作用的复合肥仍是化肥。确定假化肥术语的意义在于:司法实践正确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因使用了假化肥仅需遭受重大损失就成立生产、销售假化肥罪。倘若以一个农户进行核算,生产、销售假化肥罪并不是个案;但遗憾的是,多数司法实践却以整体农户收益比较判断,导致本罪几乎没有适用的案例。
化肥以复合肥形式出现,并大幅度涨价,而有机肥不能广泛使用农业生产,也是值得社会关注的话题,如:养殖场所的动物粪便为何不能直接施入田间:
就前一问而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而供销合作社被改制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解决方法大致为,通过设立农资交易平台特别法人恢复供销合作社体系。
就后一问而言,各类化学添加剂的使用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化肥、添加剂广泛使用可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农业生产。目前法律解决的方案大致为,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了饲草饲料生产。
耕地生产饲草饲料的原因
诚然,“坑农的假化肥”中对坑农的打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退还50万元损失等;但在作者看来,坑农并不是假化肥,司法人员倘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责令退还50万元、再加3倍赔偿金,还有哪家化肥生产企业敢坑农?
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