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上传侵权作品,互联网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01 10:04 1

摘要:2019年3月1日,H公司(系原告)经J传媒公司授权获得《XX记》作品的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

作者/白桂香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日,H公司(系原告)经J传媒公司授权获得《XX记》作品的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

A网公司(系被告)由S公司开发运营,拥有庞大的粉丝群,影响力较大。其未经H公司许可,出于商业目的将涉案作品在网络上予以传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H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运营的“A网”对涉案作品《XX记》进行网络传播服务;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00元。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已删除案涉作品,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被告A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H公司经济损失82500元。

二审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A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H公司经济损失297000元。

【律师解读】

一、A网公司是否侵害了H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H公司提交了涉案影片的片尾截图、授权书、版权声明等证据,证明其已获得涉案影片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在授权期限内取得对涉案影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根据H公司提交的侵权证据显示,A网上传播了涉及《XX记》的75个短视频。A网公司辩称涉案链接是用户自行上传,其仅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

根据《某号自媒体平台用户协议》和《关于某号自媒体平台情况说明》的记载,某号自媒体平台的经营者系S公司,用户在某号平台发布的内容,S公司有权对外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用户发布的内容使用在特定域名下的网站(如A网)。由此可见,A网公司在A网上提供的涉及《XX记》的75个短视频,是由用户上传发布在S公司运营的某号自媒体平台,再由S公司授权给A网使用,并非由用户直接发布在A网上,A网公司并非仅仅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网络经营者。因此,A网公司未经H公司授权,在其运营的A网提供《XX记》的75个短视频,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H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不能完全披露用户信息的20个《XX记》短视频,A网公司经一审法院明确释明,仍拒不提供完整网络用户信息,故法院认定A网公司系涉案20个《XX记》剪辑片段的内容提供者,应承担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该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一审法院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判定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于经济损失,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H公司的实际损失或者A网公司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A网公司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297000元。

综上,经用户授权平台使用的影视作品,再经各平台之间的授权进行公开传播之后,该平台就应该就传播该作品所构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小熊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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