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元旦跨年夜,阳某某(男,17岁)邀约周某某(另案)、纪某某(另案)、赵某某(另案)、韦某某在广场放鞭炮庆祝跨年,过程中阳某某与韦某某发生口角,后几人一起到宵夜店喝酒吃烧烤,喝酒过程中阳某某同韦某某产生矛盾,阳某某、周某某、纪某某、赵某某便殴打韦某某。
未成年≠无敌盾
滋事后果很严重
基本案情
2024年元旦跨年夜,阳某某(男,17岁)邀约周某某(另案)、纪某某(另案)、赵某某(另案)、韦某某在广场放鞭炮庆祝跨年,过程中阳某某与韦某某发生口角,后几人一起到宵夜店喝酒吃烧烤,喝酒过程中阳某某同韦某某产生矛盾,阳某某、周某某、纪某某、赵某某便殴打韦某某。殴打过程中阳某某让周某某找来一把菜刀,阳某某持菜刀将韦某某砍伤。经鉴定,韦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阳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阳某某涉案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送被害人就医,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综合考量后提出量刑建议,得到人民法院采纳。
基本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WINTER SAFETY
检 察 官 提 示
本是欢聚庆祝的时刻,却因喝酒丧失理智演变成一场悲剧。阳某某因一念之差,从跨年的欢乐主角沦为被告人,亲手毁掉自己和朋友的美好夜晚,教训无比深刻。
在与他人相处时,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暴力绝非解决问题的办法。面对冲突,要学会合理管控情绪,遇到矛盾多沟通交流,互相理解。还要时刻保持警醒,远离酒精诱惑,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要明白法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大家的“安全网”。只有敬畏法律,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才能在青春逐梦的路上,行稳致远,拥有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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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妤家爱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