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重大隐患,被停产、罚189.8万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31 11:00 1

摘要:矿井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2025年3月10日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华融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生产运营整体托管合同、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托方陕西华融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

发现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1.矿井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2025年3月10日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华融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生产运营整体托管合同、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托方陕西华融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生产;

2.实现无人值班的5-1煤中央变电所,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现场检查时,变电所未关门加锁;

3.矿井未按巡检制度要求的15天周期对5-1煤与4-2煤中央变电所内安全监控分站进行巡检,最后巡查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

4.2025年3月18日,现场试验25103主运顺槽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器断电时,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联动;

5.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4寸供水管28根,实际未储备,储存的7寸供水管无连接装置;

6.副斜井车辆失速保护装置失效,车辆通过时不能检测到车速;

7.现场检查时乘坐的19座人车仪表盘照明故障,车辆在井下行驶时无法观察车速和发动机转速等参数;

8.4-2煤层东、西翼主运巷、辅运巷和回风巷6道临时密闭墙均有电缆、风水管路通入闭墙内,且东翼回风大巷处临时密闭墙漏风;

9.5-1煤层变电所安全通道约40m长度粉尘厚度3mm,未及时清理或冲洗;

10.矿井提供的阻化剂安全性评估报告中,阻化剂名称为高分子阻化剂,与矿井实际使用的氯化钙不一致;

11.现场检查期间,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擅自脱离岗位;

12.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房采用非防爆电热器取暖,距主井口不足20m;

13.主井口未装设防火铁门,且无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4.25102备用工作面辅运顺槽回风绕道联巷口煤帮3根玻璃钢锚杆托盘破裂,联巷内顶板离层仪断裂;

15.25101综采工作面多个液压支架的工作阻力为0,与作业规程要求的24MPa不符;

16.现场检查时携带的2台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故障,其中1台测量的25102备用工作面运输顺槽1200m钻孔内氧气浓度为-0.9%,1台在地面与井下始终显示甲烷浓度为0.14%;

17.25103主运顺槽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经过25102备用工作面辅运顺槽和运输顺槽,25102备用工作面辅运顺槽3#联巷向外5m处安装有1台移变,现场仅在辅运顺槽上风测安装了甲烷传感器,未在运输顺槽上风侧安装甲烷传感器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

1.《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五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三项;

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

5.《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7.《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5.1.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8.《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7.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3.《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阶次;责令停产整顿10日,加强《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方可恢复生产,处壹佰陆拾陆万元整的罚款(¥1,66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9.《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1,898,000.00),责令停产整顿10日,加强《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方可恢复生产,警告。

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1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红草沟村,法定代表人为党富强。田面积为4.1955km2,主要开采4-2号煤层和5-1号煤层,生产能力60万吨/年。

来源:谈地论天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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