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此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事关住房!又可以退个税了。
01换购住房可以退税
财政部此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02“房东税”来了?
《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将从9月15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随着《条例》推出时间临近“房东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有消息称,“房东税”将随着《条例》落地正式开征,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
多地辟谣“房东税”
《条例》提到: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网上的讨论中,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对此,成都税务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
事实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只是没有“房东税”这个说法,房屋出租相关税费包含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是一直都有的传统税种,作为出租人的房东,有租金收入本应缴税。
在广州,出租住宅目前实行“综合征收率”方式,个人出租房屋的综合税费目前统一由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代征,即按照正常流程,一个业主在把房子成功出租后,要到上述的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并按规定每个月缴纳税金。
按目前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为2000元—30000元的,税率为4%;而未达2000元的,按2021年的相关政策,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并沿用至今。
即将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明确的是合同备案制度并非即将“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中介:目前出租屋税费多由租客承担
主动备案并缴纳税费的业主只是极少数,一名入行近15年的中介人士表示除非业主或租客有需求,比如租客需要办理子女入学或者需要报销租金等才会向业主提出备案缴税的需求,否则大家不会有这种意识。
一般情况下,税费由租客承担,因此对于租客来说税费也是他们需要考虑的支出成本“除非业主愿意承担税费,否则他们不会提这个事情”而中介更不会在房屋租赁交易成功后主动提及备案和缴税事宜。
对此,税务专家表示备案和缴税是房东的义务也是保障房东和租客的保障。
| 来源:安徽交通广播综合广东省总工会、中国经济报、成都税务、广州日报等
| 编辑:武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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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发布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