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乌海市公安局特推出线上普法栏目——《以案释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乌海市公安局特推出线上普法栏目——《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某地公安机关联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禁毒铲毒工作时,发现代某(化姓)在自家院中非法种植罂粟42株。经询问,代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种植罂粟是其出于听信偏方,个人治病使用。民警依法将罂粟铲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代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本案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释法说理
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指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是指含麻醉性生物碱较高,可以用于制造、提炼鸦片、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的植物。国际禁毒公约和各国国内法予以管制的主要是罂粟、大麻和古柯三种毒品原植物。只有能从中提炼出一定量毒品的,才称作毒品原植物。如果不能提炼出毒品,就算名称里有“罂粟”“大麻”等字样,也不能认定为毒品原植物。作为毒品原植物的罂粟,是指催眠性罂粟科的植物。大麻,是指大麻属的任何植物。古柯,是指红木属的任何一种植物。
二、如何理解“非法种植”?
非法种植,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毒品原植物管理的规定,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数量的,也构成本行为。
三、不予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四、“情节较轻”的情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较轻”: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株、大麻不满500株;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平方米、大麻不满200平方米,尚未出苗;
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本案中,代某非法种植罂粟42株,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但因代某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株,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3.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4.抗拒铲除的。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私种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
非法种植、买卖、使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从禁种毒品原植物做起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