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地区秩序的另一种可能:从等级制到异质性 | 国政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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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源:Tommy S.H. Chai, “Rethinking East Asia’s Historical Order: Heterarchy in China–Southeast Asia Relations,”The Chinese Journal of

东南亚地区秩序的另一种可能:从等级制到异质性

作者:Tommy S.H. Chai,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战略与防务研究中心博士候选人。

来源:Tommy S.H. Chai, “Rethinking East Asia’s Historical Order: Heterarchy in China–Southeast Asia Relations,”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18, No.2, 2025, pp.246-266.

导读

对于近代早期(文中指1400-1800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关系,学者们通常基于等级制(hierarchy)视角与非对称关系(asymmetric relationship)的视角进行分析。在等级制的视角下,中国凭借强大的文化、经济与军事实力,借助朝贡制度塑造区域秩序。在非对称关系的视角下,中国与东南亚主要王国间为缓解实力差距带来的利益分歧与冲突,双方选择基于尊重与自主的原则维持关系稳定。

然而,历史上的东南亚国家并非中国规则的被动承受者,

东南亚的地区秩序并非由中国主导的单一等级体系,而是呈现出由多个等级体系交错重叠构成的异质性(heterarchy)特征

。换言之,东南亚的地区秩序是一种更具灵活性与多元性的政治格局。那么,

异质性的地区秩序,以及这种特点下的秩序稳定又是如何形成以及维系的?本文认为这是“本土化”的影响

。本土化是指东南亚统治者根据本国需要对外来文化元素进行调整的过程。东南亚统治者对佛教-婆罗门教文明与儒家文明进行本土化,进而影响了地区内霸权竞争的实际情况。

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等级制观点与非对称关系观点的内容,并指出二者在解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关系上的局限。其次,本文概括出四种异质性的地区秩序下国家间关系的模式。接着,本文分析了本土化如何维系地区秩序稳定,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两种传统视角及其局限

(一)等级制

等级制的观点常常将中国置于东亚秩序的核心,认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呈现出以中国为中心的明确等级结构:中国凭借强大的文化、经济和军事力量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其建立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规则制度,通过镇抚边疆管控边境冲突,维持区域稳定。在朝贡体系下,东南亚国家通过承认中国权威,接受册封与进行朝贡获得相应的贸易利益及安全保障,并借此巩固本国政治统治。

在朝贡体系下,中国能够制定与其他国家交往的原则、规则和仪式流程。有学者将朝贡体系视作一种“包容万物的设计”(scheme of things entire):不论是政治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非华夏的个体均被纳入到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下,中国则成为东亚秩序的核心,借助儒家文化的影响主导区域关系。在这一框架下,皇帝作为“天子”,是天、地、人之间的神圣中介,承担着拨乱反正的职责,维持天地秩序与社会和谐。天子通过德治(virtuous conduct)与礼治(ritualistic governance)教化四方,使“天下”归于文明。

基于此,一些学者便认为,中国作为东亚霸权,建立并维持区域秩序。一方面,朝贡体系被视作中国主导建立的制度安排,旨在构建规范性的社会秩序。借助这一制度,中国向那些承认自身权威的国家提供安全保障,并承诺不会剥削它们;另一方面,中国借助朝贡体系遏制南部边疆强国的崛起,以保护弱小国家免受强国侵害为名实施武力干预,或是通过增加藩属国数量来削弱各国独立性。而在东南亚,中国主要通过设立安抚使(pacification superintendencies)以加强对当地政权的控制,或是通过土司制度(native office system)实现对周边政权的吸纳。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朝贡体系不仅是一个霸权结构,也是一种社会化机制,周边国家在接受朝贡体系制度安排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吸收并内化中国的规则与价值观。

(二)非对称关系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与东南亚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等级制,而是一种非对称的关系:在显著的实力差异面前,双方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不断互动与调整,以适应对方的目标。换言之,非对称观点下的中国与东南亚关系是动态调整的双向互动,而非固定的等级模式。

非对称关系的视角源于布兰德利·沃马克(Brantly Womack)对中国与越南历史关系的研究,后被扩展至中国与其他东南亚国家的互动。沃马克的理论框架围绕三方面展开。第一,双方之间的实力差异使各自的利益诉求与关注重点有所不同。中国作为实力较强的一方,希望越南能表现出尊重(deference);越南作为实力较弱的一方,希望能从中国获得保证,确保自身自主性不会受到损害。这种不平衡导致双方在互动中容易产生误解与摩擦,认为对方都未能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第二,实力差异并不意味着强势一方能够完全按照自身意愿支配弱势一方。在非对称关系的观点下,弱势方往往具有更强的抵抗意愿。例如越南认为自身受到生存威胁时,选择举全国之力进行动员,而中国可能并未感知到同等程度的威胁。这种感知上的差异往往导致双方陷入僵局,并非压倒性的实力能够直接解决的。第三,根据前述观点,双方无法单方面获得胜利,促使两国在“尊重与自主”原则下寻求关系的平衡与稳定——越南获得对自身自主权的保证,中国则确保其权威不受挑战。

“异质性”的地区秩序

(一)对前两种视角的评价

根据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二者都认为中国与东南亚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等级化社会契约(hierarchical social compact),对维持地区秩序的稳定至关重要。此处的“社会契约”与英国学派所强调的价值、秩序等有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国际社会中的大部分行为并非仅仅基于对相对利益的计算,而涉及到对价值观、社会物品、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交换。换言之,等级化社会契约是一种具有互惠性质的、有条件的交换。在这种关系下,弱势方通过表现顺从来承认强势方的优越地位,而强势方则承诺克制自身行为,并履行一定责任,以保障弱势方的自主权

可见,两种观点都承认这种等级制社会契约的存在,但二者在契约的来源和形式上存在分歧。等级制观点认为,儒家的礼仪规范和中国皇帝的道德权威是社会契约的核心;而非对称关系观点则认为,契约的达成是因为双方均意识到武力难以带来有利结果,所以选择相互妥协,达成共存。可以说,非对称关系的观点认识到东南亚各国并非被动接受中国的统治。

此外,有相关史料证明,中国的影响力在东南亚地区并不总是得到完全认可。具体来说,东南亚国家会呈现出三种反应。第一,拒绝儒家礼仪,视自己为与中国平等的存在。例如,明朝年间,郑和船队抵达缅甸时,缅甸蒲甘国王拒绝向明朝使节磕头。第二,部分服从,但不完全遵循朝贡规则。例如,暹罗对朝贡制度的践行常常与中国的规定有所偏差:暹罗统治者随意增加进贡物品的数量,而不是按照中国朝廷规定的清单执行。第三,并未完全效仿中国的治理方式,而是在保留本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下结合外来文明,发展出独特的治理体系。例如,泰国和柬埔寨发展出更接近印度文明的“曼陀罗模式”(Mandala Model)治理体系——其权力结构是一个同心圆式的分层体系,并非中国式的中央集权体系。可见,东南亚国家并未完全顺从于中国,而这也恰恰说明朝贡制度并非稳定东南亚地区秩序的主要因素。朝贡机制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陷入失序与全面冲突。

(二)异质性的提出

一些东南亚历史学家常用“多重宗主”(multiple overlords)、“多重朝贡”(multiple tributes)以及“重叠效忠”(overlapping loyalties)来描述东南亚国家与中国关系的动态变化——正是这种灵活的特质,使得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得以和谐共存。这些概念所反映的现实,与单一、刚性的等级制度相去甚远。实际上,东南亚地区秩序更符合“异质性”的模式,即权威关系交错重叠,多个等级体系相互交织,并与不同类型的权力结构并存,构成了一种更具灵活性和多元性的政治格局。具体来说,这种异质性的关系结构大致有四种类型(如图1至图4)。其中,圆圈大小代表政体大小,箭头方向代表从属关系,无箭头的实线则代表双方之间存在外交上的接触或联系。

第一种模式为非对称下的共同权威(Joint authority despite asymmetry)。尽管存在明显的权力不对称,中国与东南亚的主要王国仍然共同宣称对某一较小的政体拥有统治权,有时则合作进行治理。例如中国清朝统治者与缅甸贡榜王朝共同任命景栋等地的统治者(如图1)。

模式1: 非对称下的共同权威

第二种为无接触的重叠权威(Overlapping authority with no contact)。中国与东南亚王国虽然都宣称对同一政体拥有统治权,但双方没有直接的外交接触,也没有达成相关协议,或是通过非对称的权力竞争挑战对方核心利益。例如,满者伯夷与中国明朝统治者在不同时期宣称对巨港的主权,因此巨港需要同时向双方进贡(如图2)。

模式2: 无接触的重叠权威

第三种为非对称竞争下的权威重叠(Overlapping authority during asymmetric rivalry)。中国与东南亚主要王国在竞争过程中,通过支持不同代理人或势力,争夺对某些地区的影响力。例如,在16世纪,暹罗阿瑜陀耶王朝、缅甸东吁王朝、澜沧王国以及中国明朝便各自支持兰纳地区的不同势力(如图3)。与第一种模式不同,此种模式下的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是竞争关系。

模式3: 非对称竞争下的权威重叠

第四种是中国主导秩序下的权威重叠(Overlapping authority under Chinese hierarchy)。在这种模式下,一些形式上臣属于中国的政权(如越南、兰纳)仍然宣称对其他较小的政体拥有统治与管辖的权利。例如,越南在向中国进行朝贡的同时,也宣称其他的藩属国,如后吴哥时期的柬埔寨、占婆和兰沧,也是自己的附属国(如图4)。

模式4: 中国等级秩序的权威重叠

那么,这种异质性的地区秩序,以及这种特点下的秩序稳定又是如何形成以及维系的?本文认为,本土化(localization)是催生并维系异质性的地区秩序的重要机制。

“本土化”及其影响

(一)关于本土化

本土化的概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对东南亚早期国家形成的研究。其中,历史学家们曾就结构与施动者问题进行争论——即对东南亚国家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能动性进行探讨。换言之,即在面对外来势力与思想时,东南亚国家在多大程度能够主动塑造与调整自身的发展路径。本文认为,奥利弗·沃尔特斯(Oliver Wolters)所提出的本土化概念具有较大的解释力,其能有效增进对东亚历史上国家间关系的理解,是探讨早期现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重要分析工具。

本土化指的是这样一个过程:外来文化元素(如符号、书籍、宗教器物等)在引进东南亚后,会被“解构与重新诠释”,它们不再保持原来的意义,并根据本地的宗教、社会和政治系统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其能够适应新的文化“整体”。

(二)本土化的影响

(1)对政治权威组织的影响

在政治权威组织上,东南亚国家的本地化表现为将佛教与婆罗门教(Buddhist-Brahmanic)文明、中国儒家文明的思想、制度与仪式等融入自身政治体系,形成多元化的政治权威组织。

受到佛教与婆罗门教影响的东南亚国家往往采用曼陀罗的治理模式。在曼陀罗体系下,统治者在空间与宇宙观上赋予特定的象征意义。例如,王国的都城象征着须弥山(Mount Meru),国王的宫殿则是连接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中心支柱。国王被视为“转轮王”(Chakravartin),负责维护宇宙的道德法则。但是,由于“转轮王”的具体存在方式较为模糊,因此统治者常常通过王室联姻、血统传承、占有宗教圣物、展示领导能力、累积财富与取得战争胜利等进一步确立自身地位的合法性。

中国儒家观念影响的东南亚国家,则采用了与“天下体系”相似的治理模式。国家被视为一个无边界的政治实体,其影响力可以向外扩展,并不限于特定群体。例如在越南,士人阶层试图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儒家官僚体系,统治者宣称自己为“天子”,遵循儒家德与礼的原则。作为对周边政体承认自身“天子”地位的回报,越南统治者承认“蛮夷”是文明的,并与其建立朝贡关系,进行互利的贸易交换。当然,也有其他东南亚国家结合上述两种文明,创造出了更为独特的政治模式,例如兰纳王国,爪哇与马来世界(Malay worlds)。

(2)对地区的霸权秩序与霸权竞争的影响

实际上,近代早期东南亚的区域秩序类似于后冷战时期东亚的地区秩序,即在霸权主导的体系下,仍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等级制度关系。而要形成这种霸权秩序,需要区域内国家在相关目标与价值观上达成共识。在近代早期的东南亚,尽管大多东南亚国家渴望实现大一统,但各政权的实际影响力十分有限。由此,对霸权的争夺与对地区统一的追求结合起来,各国试图在政治影响力上压倒竞争对手,以期实现理想中的大一统状态。

可以说,东南亚地区的霸权竞争具有明显的新葛兰西主义特征:侧重获取社会认同,而非单纯追求物质权力。因此,与强制手段相比,东南亚的统治者更看重仪式性的认可以及追随者的数量。即使这些追随者并不忠诚,也好过对其经济、军事与领土的直接控制。通过本土化的过程,这些奉行儒家或佛教王权理念的统治者致力于通过仪式性的程序(即朝贡行为)以获取社会认同。

但在近代早期的这四百年里,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积累足够多的追随者以确立霸权地位。即便是拥有强大的经济与军事实力的中国,也缺乏相应的文化-政治基础。对于阿瑜陀耶等东南亚的主要王国来说,由于难以积累足够的追随者,它们不得不暂时将政治版图局限于自认为“文明”和“神圣”的区域,同时把外部势力描绘成“野蛮”或“邪恶”的。因此,尽管中国与东南亚的主要王国在规模与实力上存在明显差距,也不愿承认彼此的平等地位,但都具备一定的社会与道德,且未能够聚集起足够多的追随者,因此它们都可被视作对霸权的竞争者。

(3)限制霸权的共识

如前所述,近代早期的东南亚地区并未出现一个绝对主导的霸权国家,而是呈现出异质性的特点——大国与小国的政治管辖范围相互重叠,小国往往同时顺从于多个大国。此外,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的稳定,也并非如现实主义理论所预期的那样是小国联合制衡大国的结果——恰恰相反,中国始终占据着经济与军事上的优势地位。在这种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多个等级关系却仍能重叠共存,成为一个有待理论解释的经验性问题。本文认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所以能维持关系稳定,是因为双方对霸权行为的限制达成了某种共识。在朝贡制度的实践中,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统治者能够容忍对方在进行朝贡的过程中,对各自身份的模糊解读,而不是通过武力强行向对方灌输自身的世界观。例如,在中缅的外交记录中️,中国将双方进行的外交互动看作是进行“朝贡”的举动,而缅甸则将其视为“友好”的交往。

双方能够对这种模糊性,既是地缘政治现实作用的结果,也得益于佛教-婆罗门教思想的影响。对于中国来说,由于北方蛮族的军事威胁更大,因此往往对其采取秘密外交,以维持国内天子居于天下中心的神话叙事;而在东南亚地区,尽管中国在经济和军事方面远远占据优势,但需要同时面临北方与南方边疆的双重挑战,使其不得不优先应对北方的安全威胁。因此,在与东南亚国家的交往中,朝贡外交更多是为了象征性地巩固皇帝的正统地位,而非严格执行朝贡体系本身

另一方面,是由于佛教与婆罗门传统思想的影响,使曼陀罗体系下的统治者对社会地位和等级关系有着另一种角度的解读。具体而言,统治者相信业力(karma)与轮回(reincarnation)的存在。业力代表着一种因果报应定律,一个人当下的行为(无论善恶)会在来世产生相应的结果。通过累积功德,人便能拥有善业,为来世做好准备。这种世界观深刻影响了曼陀罗体系下的统治者。在它们看来,当前的国家间关系仅是轮回转世循环中的一个短暂阶段,现世的社会与政治等级远不如积累功德来得重要——因为功德将决定下一世的地位与权威。正因如此,统治者们能够接受与其他强权在权威归属上存在重叠的情况,要他们能够不断积累功德,就能在未来的轮回中获得更高的地位。

结论

本文重新审视了早期现代时期东亚的地区秩序。在对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探讨中,挑战了传统的等级制与非对称关系的观点。东南亚的地区秩序并非由中国主导的单一的等级体系,而是由多重交错的等级关系构成的异质性的地区秩序。而这种特征源于“本土化”的过程,即东南亚的统治者对佛教与婆罗门教文明与中国儒家文明观念进行本土化,进而影响了地区内的霸权竞争以及各方对霸权行为限制的共识。

词汇积累

heterarchy

异质性

mandala model

曼陀罗模式

Brahman

婆罗门

karma

业力

reincarnation

轮回

译者:杨梦婷,国政学人编译员,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校对 | 丁伟航

审核 | 丁伟航

排版 | 李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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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政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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