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及多家企业共同制定的《中小学团餐配送服务规范》(T/FJAS 024—2025以下简称《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及多家企业共同制定的《中小学团餐配送服务规范》(T/FJAS 024—2025以下简称《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
根据《规范》,团餐供应企业应设置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餐具方面,《规范》明确要求,分餐用具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形状应简单,易于清洁,无尖锐边角和复杂的结构,避免食物残留,便于在使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保温周转箱的大小和形状要便于搬运和堆叠,且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同时,配送车辆应能够避免食品受到日光直射和雨淋等,其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洁和消毒。配送前应做好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配送过程中应专车专用。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还明确了“明厨亮灶”工程。团餐供应企业依据实际供餐业务范围提供明厨亮灶监控视频,由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员进行管理。 学校宜提供监控播放设备以供查阅,设置标识注明“明厨亮灶专用监控展示区”,以确保重点环节的透明化监管。同时,确保食品加工经营关键操作区域全覆盖,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校方应建立分级访问权限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团餐供应企业负责人可通过专用账号远程查看实时监控;家长如需查看监控,由校方安排查阅。
在服务监督方面,《规范》要求团餐供应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并向校方和家长公开投诉电话、邮箱等信息,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接听学校、家长等客户关于团餐问题的反馈。 接到投诉后企业应立即启动调查,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企业客服人员应立即上报管理层。投诉处理完成后,企业需以书面或线上形式向投诉人及校方反馈最终处理结果,并留存确认记录。
此外,企业应建立回访机制,需根据处理结果对投诉人及校方进行回访。
来源:福建日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