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某地提出,每个村培养5个法律明白人。所谓“法律明白人”,是从村(社区)干部、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五老”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群体中重点遴选的村(社区)法治带头人。
最近,某地提出,每个村培养5个法律明白人。所谓“法律明白人”,是从村(社区)干部、驻村辅警、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五老”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群体中重点遴选的村(社区)法治带头人。
农村地区长期存在法律资源匮乏、村民法律意识薄弱、纠纷解决依赖“人情”“面子”等问题。法律明白人承担三大职能:一是普法释法,针对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等高频场景开展“靶向普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生活案例;二是定分止争,作为“不穿法袍的调解员”,在矛盾萌芽阶段介入,运用“情理法结合”方法化解纠纷;三是示范引领,通过自身学法用法行为,带动村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逐步培育农村法治文化土壤。
法律明白人还是村干部的“法治助手”,可协助审查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参与村级事务决策,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主导”向“法治引领”转型。
然而,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存在边界与挑战。其一,能力边界明显。他们并非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律知识储备有限,面对合同诈骗、股权纠纷等复杂问题时可能力不从心。需通过常态化培训、建立“法律明白人-乡镇司法所-律师”三级咨询机制弥补短板。其二,角色冲突需平衡。部分法律明白人同时是村干部或利益相关方,可能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矛盾。需明确其“调解者”定位,建立利益回避制度,确保中立性。其三,可持续性依赖长效机制。政策效果取决于选拔、激励、监督机制的建设。选拔需严格筛选沟通能力强、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的人选,避免“摊派式”选拔;激励可通过补贴、表彰、职业发展提高积极性;监督需建立工作台账、群众评价、定期考核制度,确保队伍活力。其四,文化阻力需化解。农村长期存在“厌讼”“和为贵”的传统,法律明白人需在尊重乡风民俗的基础上,逐步引导村民树立“权利意识”与“证据意识”。例如,在赡养纠纷中,既要尊重“孝道”传统,也要强调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法律明白人的终极价值在于培育农村的“法治生态”。通过示范,将法律规范内化为村民的行为准则,保留乡风民俗中的合理成分,形成“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治理格局;作为“法治细胞”,与村两委、乡贤协同,推动基层治理从“单兵作战”向“多元共治”升级;通过法治教育培养新一代“法治村民”,从长远上提升农村整体法治水平。
法律明白人不是“万能钥匙”,但却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种子选手”。其作用大小取决于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培训支持的持续度、监督激励的到位度以及社会环境的包容度。需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通过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建设,让法律明白人真正成为农村法治的“带头人”、矛盾纠纷的“化解员”、法治文化的“传播者”,最终实现“培养一批人、影响一片人、带动一群人”的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坚实的法治动能。
来源:风闻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