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是一起由Chidswell行动小组(原告)针对Kirklees市政委员会(被告,地方规划主管机构,简称LPA)授予规划许可的决定所提起的司法审查。该许可涉及在Dewsbury的Heybeck Lane一块约7公顷的土地上(以下简称“争议地块”)进行最多18
案件综述:Chidswell行动小组诉Kirklees市政委员会案
[2025] EWHC 2256 (Admin)
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本案是一起由Chidswell行动小组(原告)针对Kirklees市政委员会(被告,地方规划主管机构,简称LPA)授予规划许可的决定所提起的司法审查。该许可涉及在Dewsbury的Heybeck Lane一块约7公顷的土地上(以下简称“争议地块”)进行最多181套住宅的 outline(大纲)开发。争议地块是一个更大区域(MXS7,120公顷)的一部分,该区域在LPA 2019年通过的地方规划中被划为住宅开发用地。
原告获准基于两个主要理由(即第三和第四项诉讼理由)挑战该规划许可。此外,原告还申请(尽管已逾期)增加第五项诉讼理由。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LPA在授予规划许可时,未能确保在开发前期进行充分的生态保护和实现法定的生物多样性净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并且未依法提前公开相关的第106条规划义务协议(Section 106 Agreement)草案。
二、 案件时间线与关键事实
2020年7月:开发商就Heybeck Lane地块和更大的Leeds Road地块分别提交 outline 规划申请。2022年12月8日:LPA的战略规划委员会(SPC)开会审议两份申请。委员会听取了官员报告,报告承认现有的生态调查(2018年)已过时,但建议批准申请,条件是在“保留事项”(Reserved Matters)阶段(即后续详细设计审批阶段)进行更新的生态调查,并通过规划条件和第106条协议来确保生态 mitigation(减缓影响)和实现10%的BNG。委员会以4:3的投票结果通过决议,授权规划主管在完成条件清单和第106条协议后正式发放许可。2022年12月 - 2024年10月:LPA与开发商就规划条件和第106条协议进行谈判。原告多次要求LPA公开正在起草的第106条协议草案,但LPA回复称无此义务,并告知协议将与最终决定同时公布。2024年10月:17日:LPA与开发商签署第106条协议。23日:LPA依据2022年的授权,正式授予 outline 规划许可。许可附带26项条件。24日:规划许可决定和第106条协议首次同时在LPA的规划门户网站上公布。2024年11月:原告提起司法审查,最初基于四项理由。2024年12月:为回应原告的质疑,LPA与开发商签订了第一份补充规划义务(SPO 1),试图弥补原许可条件和协议在生态调查时机方面的缺陷。2025年2月: deputy High Court judge 批准了原告基于第三和第四项理由的司法审查申请,但认为SPO 1未能完全解决问题。2025年2月:LPA与开发商签订了第二份补充规划义务(SPO 2),进一步修正了义务条款。2025年4月:上诉法院在 Greenfields案 中作出重要判决,认定LPA未在决策前公布第106条协议草案构成程序违法,且可能导致许可无效。原告随即申请增加第五项诉讼理由。三、 法院审议的核心法律问题
第三项理由:生态条件是否无效?原告主张:委员会被告知生态调查将在“保留事项”阶段进行。但最终授予的规划条件1允许开发商在“保留事项”获批前进行大量的“前期工程”(enabling works),包括场地准备、拆除现有结构和植被等,这些工程本身就可能对生态造成破坏。因此,将关键调查推迟到“保留事项”阶段是无效的,委员会被误导了。被告与开发商抗辩:对条件的解释应合乎常识和规划目的,不应允许开发商利用漏洞提前进行生态破坏。即便原条件有缺陷,SPO 1 和 SPO 2 已经弥补了这些缺陷,规定在进行任何工程(包括前期工程)之前,必须完成更新的生态调查并获得批准。因此,此问题已变得学术化(academic),无需法院裁决。第四项理由:BNG评估是否不准确/保障措施是否不足?原告主张:委员会依据的BNG计算(显示能实现10.03%的净增益)是基于过时的数据。此外,第106条协议中“开发前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基线可能因“前期工程”对场地的破坏而被人为降低,从而使得10%的净增益更容易实现但实际意义大打折扣。委员会被这一不准确的信息所误导。被告与开发商抗辩:法律(《1990年城乡规划法》附表7A)规定BNG基线应为申请提交之日(2020年7月) 的价值,因此不存在基线被后期工程降低的可能性。SPO 2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这一点。BNG的预测是规划判断问题,其准确性无法通过司法审查挑战。第五项理由(申请新增):未依法公布第106条协议原告主张:根据《2015年开发管理程序令》第40(3)(b)条,LPA有法定义务在做出规划决定前,将拟签订或已签订的第106条协议副本公之于众。LPA未能公布草案,直至决定做出后才公布最终协议,剥夺了公众(包括原告)对该协议条款发表评论的机会。若提前公布,原告本可指出其在司法审查中提出的协议缺陷(即上述生态和BNG保障的时机问题),并可能在行政体系内促使问题解决,而无须诉诸法院。根据上诉法院在Greenfields案的判决,此类违法可导致规划许可无效。被告与开发商抗辩:增加此理由的申请已严重逾期且无合理解释。Greenfields案并未改变法律,且本案情况不同,原告并未因未提前看到协议而遭受实质性损害。即使存在程序违规,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s.31(2A) Senior Courts Act 1981)。四、 法院判决与理由(Kerr法官)
关于第三和第四项理由:法官认为,在原许可决定做出时(2024年10月),第三项理由(关于生态条件)是成立的。条件1确实允许了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前期工程”在更新调查完成前进行,这与委员会被告知的情况不符。然而,SPO 2 的引入已经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它明确禁止了在完成必要生态调查和批准前进行任何工程。因此,这个问题现已变得学术化,法院不予裁决实质救济。对于第四项理由(BNG),法官认为法律规定的基线日期(申请日)确保了基线不会被降低,SPO 2 进一步消除了所有疑虑,因此该理由不成立。关于增加第五项理由的申请:法官批准了原告逾期增加第五项理由的申请。理由是:(a) 该理由是可争辩的(arguable);(b) LPA承认未提前公布协议,构成明显违法;(c) 申请是在Greenfields案上诉判决后及时提出的;(d) 允许增加不会对被告或开发商造成偏见(prejudice);(e) 该理由与本案核心的生态/BNG问题密切相关。关于第五项理由的实质内容:法官认定,LPA确实违反了其法定的公布义务。此违法是严重的,它剥夺了原告及其他反对者在一个非司法审查的、基于规划优劣(merits)的平台上对协议条款(特别是其关于生态调查和BNG基线的薄弱环节)进行评论的机会。法官认为,如果协议草案被提前公布,“相当有可能” 会导致该事项被重新提交给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议和公开辩论,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法官不接受“结果不会有实质性不同”的抗辩。五、 最终裁决
基于第五项理由(未依法公布第106条协议),法官裁定原告的司法审查成功(successful)。法院判决:
撤销(quash) Kirklees市政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3日授予的 outline 规划许可。被告LPA需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上限为35,000英镑(根据Aarhus公约成本保护规则)。六、 案件意义
本案强调了规划程序中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极端重要性。它明确:
程序正义至关重要:地方规划当局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公开关键文件(如第106条协议)的法定程序。未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最终决定在实体上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导致决定被撤销。事后补救的局限性:尽管被告通过补充协议(SPO 1 & 2)在实体上解决了原告的许多担忧,但这无法弥补程序上的初始缺陷。程序违法本身可以成为撤销决定的独立理由。Greenfields案原则的应用:上诉法院在Greenfields案中关于未公布第106条协议之后果的判决在本案中得到直接应用和遵循,确立了此类违法在特定情况下可导致许可无效的先例。来源:张律说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