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等: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首报临近:电商、主播必看应对指南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05 17:19 1

摘要: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并于6月20日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监管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目录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与目标

(一)背景

(二)目标

二、需报送信息的平台范围

三、谁的收入信息会被报送?

(一)报送范围

(二)豁免情形——谁的收入不会被报送?

四、报送哪些信息?

五、何时报送信息?

六、对电商的影响:从“野蛮生长”到“强监管”

(一)税务登记强制化

(二)成本费用举证责任加强

(三)关联交易风险上升

七、对跨境电商的影响:从“监管差异”到“穿透式治理”

(一)境外平台的境内报送义务

(二)国内跨境卖家的合规刚性要求

(三)数据交换的阶段性特征

八、对网络主播、视频达人的影响:收入透明化与税负重构

(一)收入性质认定争议终结

(二)跨平台合并稽查

(三)违规避税路径封堵

九、对灵活用工平台的影响:从“模糊用工”到“劳动关系与税收双穿透”

(一)身份信息与用工关系核验强化

(二)虚开发票与违规税筹路径封堵

(三)收入性质的法定界定

十、税收征管趋严:电商、网络达人、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法律合规重构之道

(一)全面了解税务相关法规

(二)建立完整合规体系

(三)聘请专业税务顾问

1. 前期情况全息诊断

2. 数据分析与合规定制

3. 合规方案精细化落实

4. 网络达人全商业周期合规治理

5. 常年税务与法律顾问服务

参考资料

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并于6月20日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监管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已运营的平台需在7月1日至30日期间完成首次基本信息报送,10月1日至31日期间完成首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报送。

这一变革对电商、主播等群体将产生深远影响,了解其中的涉税风险并采取有效应对方案至关重要。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与目标

(一)背景

数字经济规模急剧增长,但平台交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且税务机关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大量税收流失,流量电商、网络主播等偷逃税案件的频繁发生便是典型例证。

深圳亿级电商大卖隐瞒收入,补税、罚款超9500万元;山东某线上小店5600万元销售额仅申报32万元,被追缴税款、罚款202万元,直接破产清算;广州某跨境大卖因“买单出口”被认定为走私,补缴关税、增值税超8000万元。

为改变这一状况,税务总局于2022年起依托“金税四期”系统,积极推动“以数治税”的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25年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将实践探索上升为行政法规,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数据。

(二)目标

《规定》的出台,旨在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实现穿透式监管。通过平台强制报送交易数据,打破税务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壁垒,让交易行为更加透明可查。

2. 促进公平税负。消除线上线下、不同区域经营者之间的税收洼地,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3. 进行风险预警。利用大数据比对交易流水与纳税申报情况,自动识别异常现象,如收入与纳税额严重偏离等情况。

二、需报送信息的平台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需报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满足以下判定标准。根据《规定》第二条界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从业务类型而言,涉及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撮合服务,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提供、支付结算等;从收入模式来讲,平台要从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如佣金、广告费、技术服务费等。

符合上述标准的典型平台众多。电商平台,需报送商家销售收入;直播平台需报送主播打赏收入、带货佣金、品牌合作收入等;支付平台需报送大额转账及商业收款流水。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三、谁的收入信息会被报送?

本次《规定》对报送信息的对象进行了区分,相应区分呈现两个特点:1.区分报送主体:报送高收入、高成本从业主体的信息(如网络主播),不报送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者的信息(如外卖员、家政人员);2.报送不溯及过往:《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具体报送情况如下:

(一)报送范围

《规定》要求平台报送包括平台内企业、个人经营者,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等。

重点报送对象举例:

1. 年平台总收入超过500万元但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企业;

2. 进货、推广等成本超过30%无正规发票的成本异常的企业;

3. 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将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公私混同的企业;

4. 高收入的个人经营者,如

(1)收入包括打赏、广告、佣金的网络主播;

(2)通过平台取得收入的自由职业者;

(3)平台内的高频高额交易者。

(二)豁免情形——谁的收入不会被报送?

同时《规定》明确豁免两类报送情形:

1. 普通收入人群不报送: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2. 不溯及过往:《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追溯报送,即只报送2025年6月20日之后的信息。

四、报送哪些信息?

报送的信息类别丰富,包括:

(一)身份信息,如姓名/企业名、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

(二)交易信息,如商品服务类型、订单号、交易时间、支付金额、退款记录;

(三)资金信息,如平台分成比例、佣金扣除、补贴金额、提现记录;

(四)行为信息,如高频交易IP地址、跨平台经营的关联账户。

五、何时报送信息?

在报送时限方面,平台需在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等基本信息。

对于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实行按季报送制,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完成上季度信息报送。

2025年作为过渡期,已运营平台需在7月1日至30日期间完成首次基本信息报送,10月1日至31日期间完成首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报送。

《规定》的落地实施,彻底终结了电商行业长期以来依赖的“监管盲区”红利,标志着电商经营从“放任式发展”全面转向“合规化生存”的新阶段。

平台强制报送的交易数据,穿透了以往模糊的交易环节与资金流向,使电商的经营轨迹、收入规模、关联关系等核心信息完全暴露在税务监管视野中。这种监管模式的转变并非单一环节的调整,而是从市场准入到日常运营、从成本核算到交易结构的全链条重塑,共同构成了电商行业“强监管”的制度网络,任何试图延续旧有粗放经营模式的行为都将面临明确的法律风险。

部分影响列举如下:

(一)税务登记强制化

平台报送的交易数据将成为税务机关确认经营收入的法定依据,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者将面临强制登记和追溯征税风险。例如,个人网店若连续12个月收入超15万元,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这可能导致卖家税负上升。

建议:聘请专业税务法律顾问,梳理现有经营模式的风险,做好税务风险治理与税务结构优化。

(二)成本费用举证责任加强

根据《规定》第六条,平台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这意味着电商经营者需对自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例如,商家需保留进货发票、物流凭证等以证明成本真实性,否则税务机关可按核定征收调高应税所得额。

建议:聘请专业税务法律顾问,建立从购销合同签订到成本票据整理再到财务数据保存等合规机制。

(三)关联交易风险上升

同一控制人开设多家店铺分散收入,将被系统识别为关联主体,面临合并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例如,某服饰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亲属身份在同一电商平台开设3家店铺,每家店铺季度销售额均控制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标准以内。在信息报送之后,税务机关了解收入信息后,更加容易通过法人关联关系核查、IP地址重合度分析及对公账户资金流向追踪,认定三家店铺为关联主体。经合并核算后,该主体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按一般纳税人标准补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同时因隐瞒关联关系,商家被处以罚款。

建议:改变过往的灰色避税思路,聘请专业税务法律顾问完成合规体系建设,合理利用国家明确允许的税务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成本。

七、对跨境电商的影响:从“监管差异”到“穿透式治理”

跨境电商长期依赖的“境内外信息不对称”将被逐步消解,监管从境内单边管理,转向跨境协同共治,合规成为生存前提。

(一)境外平台的境内报送义务

境外互联网平台在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如境外电商平台向中国境内销售商品),需由境内运营主体或指定代理人按《规定》报送平台内商家的身份信息、交易流水等数据。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可直接通过报送数据掌握境外平台在中国境内交易的真实规模,打破以往境外交易难以追踪的监管盲区。

(二)国内跨境卖家的合规刚性要求

国内跨境电商企业需直面合规考验。一方面,需确保采购环节取得正规进项发票、出口环节完成合规报关,否则税务机关可依据平台报送的交易数据(如销售额)与进项凭证的差异,认定为成本举证不足,按核定征收调高应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刷单制造的虚假交易数据,将因税务信息与支付、物流数据的交叉核验被识别,不仅无法作为营收依据,还可能因虚增收入面临处罚,有效遏制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

(三)数据交换的阶段性特征

目前,国内电商企业在海外平台的销售数据因跨境数据交换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暂未纳入报送范围,但这一状态具有阶段性。随着国际税收协同治理的推进,未来存在跨境数据交换的可能性,国内卖家需提前规划海外业务的税务合规架构。

跨境电商监管变革,本质是通过涉税信息的强制报送,消除监管套利空间,推动行业从依赖灰色地带转向依托合规竞争力。

八、对网络主播、视频达人的影响:收入透明化与税负重构

《规定》的实施,显著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网络主播、视频达人等线上文化娱乐行业从业者(以下简称:“网络达人”)的收入信息的获取能力。

(一)收入性质认定争议终结

《规定》实施后,网络达人与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关系通过信息报送得以明确,避免了以往收入性质的认定争议。税局将根据平台报送的收入数据,直接判断网络达人的收入是否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的计税依据(适用不同的税率)。

(二)跨平台合并稽查

税务机关可通过《规定》第八条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网络达人在不同平台的收入数据,实现全维度监管。

同时在多个平台经营的网络达人工作室,各平台报送数据将被汇总,适用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同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违规避税路径封堵

网络达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或滥用“税收洼地”等违规避税方式,将可能因平台报送信息与申报数据不符被稽查。

网络达人通过个人卡收款、亲属账户分散收入、将个人收入伪装成企业服务费等行为隐瞒收入不申报,会因平台报送的IP地址、关联账户等行为信息而暴露。

平台报送的精细化数据清晰呈现了网络达人的收入构成、资金流向及跨平台经营轨迹,终结了以往依赖自主申报的宽松监管模式。这种变革不仅是税收征管方式的调整,更是对行业盈利模式与税务筹划逻辑的根本性重构,形成了对网络达人群体的全维度税务约束,任何试图通过拆分收入、伪装性质等方式规避税负的行为,都将因数据留痕而面临精准监管。

建议网络达人通过税务风险分析全面了解现有经营模式的涉税风险;通过税务风险合规治理完成风险治理,降低被处罚的可能性;通过税务优化工作获取合理税务优惠;通过税务合规建设,防控未来风险;通过聘请专业的税务法律顾问,形成“风险分析-风险治理-税务优化-合规建设”的新时期税务规划闭环。

灵活用工平台长期存在的虚构用工关系、违规税筹等灰色操作被全面封堵,监管聚焦于劳动关系真实性与税收合规性的双重穿透。

灵活用工平台需按《规定》报送用工方(企业或个人)与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平台账号关联关系等),税务机关通过多维度交叉比对(如IP地址、资金流向、服务内容),可精准识别“虚构灵活用工关系”。例如,平台为企业规避社保或税收,将全日制员工伪装成“自由职业者”的行为,将因身份、收入信息与实际劳动关系不符被稽查。

以往部分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为自然人设立个体户滥用核定征收政策”“将劳务报酬伪装成经营所得”等方式开展所谓“税筹服务”。随着《规定》实施,这类操作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转变收入性质、违法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可通过平台报送的资金流水(如佣金分成、提现记录)与发票开具信息的比对,严查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平台与用工方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收入性质的法定界定

灵活用工平台不再拥有收入性质的话语权,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需依据平台报送的服务内容、用工关系、风险承担等信息依法判定。例如,仅提供特定技能服务、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自由职业者,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计税;而自主承接业务、承担经营成本的,则可能按“经营所得”计税,两类收入的计税方式与税负差异显著,平台需协助从业者准确申报。

灵活用工平台需重构业务流程,将数据真实性、关系合规性、申报准确性纳入核心管理范畴,才能在强监管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税收征管趋严:电商、网络达人、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法律合规重构之道

(一)全面了解税务相关法规

平台经营者、电商、网络达人通过学习税务相关法规,能够提高税收意识并熟悉政策规定,进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以降低税负,并在税务登记与纳税义务、发票管理、税务筹划与合规、关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应对税务稽查等多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初创小微企业、创新型直播模式以及地方政府提供的专项优惠政策,为行业提供了税收减免的机会。因此,密切关注并善用这些政策,有助于增强经营者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二)建立完整合规体系

平台经营者、电商、网络达人均需构建完整的合规体系,以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合规体系的建立需要从业务流程、财税管理、法律保障等多方面入手。具体而言,平台应规范商家入驻流程,并确保数据记录和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电商与网络达人也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收入申报和税务缴纳方面。

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税务申报不实等高风险环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税务政策的解读与执行。通过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机制,能够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风险,提升市场信任度,同时为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聘请专业税务顾问

面对《规定》实施后的穿透式监管新格局,笔者律师团队法税团队依托税务、法律、数据技术复合型团队,为平台企业、电商商家及网络达人提供全流程合规解决方案,全方位、多角度、体系化地协助互联网行业高净值客户进行税务合规体系建设,将监管要求转化为经营优势,帮助委托人实现“风险分析-风险治理-税务优化-合规建设”的新时期税务规划闭环。

1. 前期情况全息诊断

结合《规定》重点报送标准,对企业经营模式、收入结构、资金流向进行三维扫描、诊断。例如,针对年营收超500万元却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核查其身份认定合规性;对成本异常企业,追溯进货发票、推广费用等凭证链完整性;对网络达人群体重点排查跨平台收入拆分、公私账户混用等风险点。参考金税四期的风控指标,通过历史交易数据穿透分析,精准定位关联交易隐瞒、收入性质错配等潜在风险,形成含风险等级、整改优先级的合规分析报告。

2. 数据分析与合规定制

结合合规分析报告,通过比对报送数据与申报数据,建立“收入-成本-税负”动态模型。针对高风险场景提供定制化合规方案,例如,为关联企业设计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方案,为多平台主播规划最优纳税身份转换路径等。

3. 合规方案精细化落实

将分析、建议转化为可执行的定制方案后,实行项目制管理,并配备专项律师全程跟踪实施进度,确保30日内完成基础信息补报、90日内实现全流程合规改造。

例如,对于需强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者,协助完成个体工商户注册或企业设立,同步办理税种认定与发票申领;协助成本举证不足的商家建立电子台账系统,规范进货发票、物流单据等凭证留存流程;对关联交易企业重构业务合同条款,明确资金往来路径与定价依据。

4. 网络达人全商业周期合规治理

聚焦网络达人群体合规痛点,提供从身份规划到争议解决的全链条服务。例如,协助完成税务登记类型优化,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边界认定;精准归集直播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可扣除成本,最大化合法节税空间;建立跨平台收入申报协同机制,自动汇总多渠道收入数据,按月预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针对税务稽查风险,提前准备收入确认依据、合同协议等举证材料,提供专业应对策略。

5. 常年税务与法律顾问服务

为客户建立“政策跟踪-风险预警-持续优化”的长效服务机制。提供包含国家税收政策更新、平台财税战略规划、财税实务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的专业培训和交流;季度开展涉税数据健康扫描,提供风险预警;季度进行合规审计,重点核查数据报送准确性、优惠政策适用合规性;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协助应对税务约谈、稽查等场景,提供争议解决支持;针对创新业务模式,提前税务架构规划,确保业务扩张与合规要求同步推进。

通过上述服务,助力平台企业、电商及网络达人在强监管时代实现合规转型,将数据监管压力转化为精细化运营动力,在合法框架内有效提升市场适应力与竞争力。

●参考资料: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令第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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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成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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