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份修路协议,巧解三万元退赔纠纷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05 14:42 1

摘要: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9月15日通过电话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建造冷库,原告当日向被告支付30000元。9月19日,被告将100多根冷库专用钢材运送至原告指定的施工场地。后因原告要求变更建造项目,被告以“天气寒冷、工人不足”为由未能实施。原告最终表示将

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9月15日通过电话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建造冷库,原告当日向被告支付30000元。9月19日,被告将100多根冷库专用钢材运送至原告指定的施工场地。后因原告要求变更建造项目,被告以“天气寒冷、工人不足”为由未能实施。原告最终表示将另雇他人,并要求退还预付款,双方就30000元系“预付款”还是“定金”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意识到,缺乏书面合同是争议的核心,若简单依据举证规则判决,不仅难以准确认定款项性质,还可能加剧双方矛盾,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并未局限于庭审证据,而是主动前往涉案钢材存放地进行实地查勘。经现场勘查,法官发现被告刘某的钢材因存放场地道路条件极差,其农用车无法通行,导致钢材难以运出,客观上造成了被告的积压成本和履行困难。这一关键事实的发现,为调解找到了突破口。

基于查明的实际情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着眼于双方的实际损失和现实困境,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互利解决方案:由原告自行出资并负责修缮通行道路,确保被告的车辆能够进入并将钢材顺利运至公路旁,为被告处理钢材、减少损失提供便利;在此基础上,被告向原告退还部分款项17500元。最终,双方均对调解方案表示满意,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本案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对于因口头约定、证据不全引发的民间纠纷,深入实地调查、探寻矛盾根源、寻求互利解决方案,往往比简单的裁判更能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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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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