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省人社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在全省遴选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现面向全市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在全省遴选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现面向全市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一、支持政策
(一)将入选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纳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二)5年培养周期内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可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具体由培养对象自由支配。
(三)积极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有关项目,为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培养对象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给予倾斜支持,畅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贯通渠道。
(四)创造条件为培养对象参与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和有关评选表彰项目提供平台渠道和政策支持。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通过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培养。支持培养对象赴省外境外参加技能研修、培训,参加国内外高层次技术技能交流活动。
(六)《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其他支持措施。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诚实守信,作风优良;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从事遴选项目技能工作5年及以上;在我市实际工作满1年。
(二)其他应具备条件
1.现从事项目相关技能工作一线岗位,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或总结推广绝招绝技,在技能知识传播、技能人才培养、技术革新攻关和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表率和示范带动作用。
2.专业能力素质突出,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处于全省高技能人才前列。优先支持项目相关职业工种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遴选职业工种项目可参考申报项目与职业工种对应表(附后)。
(三)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的对象
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领军人才范围的(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但纳入技能人才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即日起至9月11日)。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9月15日前):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贡献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县级审查推荐(9月2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商工信、国资和工商联等部门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每个县(区、管委会)推荐不少于2人。
(四)市级审核推荐(10月10日前):市人社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比选,商工信、国资和工商联部门择优推荐6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公布的现有龙头企业单列推荐人选名额,不受基础推荐名额限制,但应落实属地申报原则。
(五)省级考评确认:省人社厅组织开展书面评审、实操考评等,遴选拟入选人员名单经省人社厅研究后,按有关程序报请研究确认。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