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残疾人孙先生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长期居住在一楼。其邻居林某为了方便自家停放电动车,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严重阻碍了孙先生轮椅的通行,致使孙先生多次出行受阻,甚至有一次险些因过道狭窄而从轮椅上摔下。孙先生与林某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到残联咨询求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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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Cases of Rights Protection
残疾人孙先生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长期居住在一楼。其邻居林某为了方便自家停放电动车,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严重阻碍了孙先生轮椅的通行,致使孙先生多次出行受阻,甚至有一次险些因过道狭窄而从轮椅上摔下。孙先生与林某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到残联咨询求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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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Legal Basi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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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Lawyer's Perspective
律师认为,林某在楼道堆放杂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孙先生的正常通行,侵犯了孙先生作为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孙先生作为残疾人,更需要便利的通行条件,林某有义务排除妨害,恢复楼道畅通。
孙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对孙先生相邻权的侵犯,依法判决林某限期清理楼道杂物,恢复楼道畅通。林某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了义务,楼道恢复了正常通行,孙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