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明将至,寄托哀思、追怀先人烧香烧纸等行为增多,然而不当的焚香烧纸等行动,却容易引发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损失难以估量,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用火引发火灾。日前,我县两村民上坟引发山林火灾,已被警方刑拘。
清明将至,寄托哀思、追怀先人烧香烧纸等行为增多,然而不当的焚香烧纸等行动,却容易引发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损失难以估量,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用火引发火灾。日前,我县两村民上坟引发山林火灾,已被警方刑拘。
上山抄小道,酿成大火灾
3月25日下午13时许,家住东顾山街道东顾山社区71岁的居民宛某上东顾山祭祀,看到大路口有关卡,并有防火值守人员提醒他严禁用火。于是,他便抄小路上山,把大量的祭祀冥币藏匿到自己家菜园里,只带了2叠上山。“当时,我认为母亲的坟头浇了一块水泥地,自己注意一点,应该没有关系。” 宛某抱着侥幸的心理点燃了冥币。没想到天气干燥、风力太大,刹那间吹跑了一张燃烧的冥币,引燃了周围杂草、灌木丛,火借风势迅速向远处蔓延。
宛某感到十分害怕,用洋镐扑打无果,于是拨打119求救电话。消防员迅速赶到,由于火势太猛烈,无法扑灭,半小时之内火苗就窜过了隔离带,烧到山脊。
面对严峻的火情,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出动各级救援队伍900余人,投入挖掘机、消防车、直升机等专业灭火装备,采取开设隔离带、空中洒水灭火、地面扑打等方式进行扑救作业。到3月26日傍晚,东顾山林场山火已被扑灭。
目前,宛某因犯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播、宣传车天天巡逻,进行防火宣传,不允许上山烧纸,我非常后悔没有听防火队员的话,酿成了大祸,烧了山林,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在看守所里,宛某追悔莫及,“希望广大居民要汲取我的教训,不要上山烧纸,要文明祭祖。”
事实上,我县每年都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区域,并要求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行为,同时明确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要求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庐江警方提醒: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将火灾隐患掐灭在萌芽状态,对于违规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大家文明祭扫,理性追思。
不听老伴劝,烧纸惹祸端
3月22日下午14时许,县公安局矾山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内的双顶山上有山林着火,且火势较大。接警后,民警和救火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奋力扑救,迅速控制了火情。灭火后,民警立即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经查,火灾因龙桥镇盆形村62岁的村民吴某用明火祭扫烧纸引发。
“我现在真的知道错了,我一心想着给父亲烧纸钱,想着不会出事的。”在审讯室里,吴某追悔莫及,“当时真不该抱有侥幸心理。”
据吴某陈述,清明将至,当天下午,她和老伴买了香、纸钱等物品,一起骑着三轮车去给父亲上坟。老伴劝她在山下集中焚烧池烧纸钱,可她却执意要上山到坟地前烧,以表自己的孝心,老伴只好在山下等她。吴某一人上山祭祀,当她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放到坟边,没想到的是,纸钱刚被点着,就被风吹到了一旁的枯草和竹叶上,瞬间爆燃。“看着火烧起来,我急忙用镰刀打火,但是因为草和竹叶很干燥,风又大,火一下窜开了,眼看控制不住,我非常害怕,急忙报警。”吴某说到这里仍然十分后怕。
目前,吴某因犯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庐江警方提醒大家务必做到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来源:琳琳说灾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