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同一相对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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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多个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该如何审理、如何清偿?先起诉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同一相对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清偿其对两个以上债权人负担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比例确定相对人的履行份额,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的,首先起诉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权,法院按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比例确定次债务人的履行份额。但如果某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已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则其他债权人不能就法院已判决的部分再次对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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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界定?
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违反预约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原则上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对于损失赔偿数额,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如果预约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或者过高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合理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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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抵押的不动产可以转让吗?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故,实践中抵押的不动产可以转让,《民法典》施行前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申请转移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申请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的,应由受让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记载约定的,由受让人、抵押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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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如果在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会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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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如若重婚的,是否原配过世后,重婚的婚姻关系就有效了?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 | 丁逸峰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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