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仇某在微博用“辣笔小球”账号诋毁戍边官兵时,他可能没想到短短两句话会换来8个月刑期。同样,许某因侮辱董存瑞获刑7个月,张某发布贬损烈士短视频被判缓刑并赔偿。这些案例背后,是2021年3月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当仇某在微博用“辣笔小球”账号诋毁戍边官兵时,他可能没想到短短两句话会换来8个月刑期。同样,许某因侮辱董存瑞获刑7个月,张某发布贬损烈士短视频被判缓刑并赔偿。这些案例背后,是2021年3月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刑法新增罪名背后的立法深意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这一罪名并非偶然。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已明确英烈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形成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三层防护网。英烈事迹承载着民族集体记忆,诋毁行为不仅伤害亲属感情,更侵蚀社会核心价值观。
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办案意见指出,该罪保护对象包括近代以来公认的英烈个人或群体,无论是否被正式评定为烈士。例如陈尔晋、王曼霞等革命烈士,即便牺牲多年,其名誉仍受刑法特殊保护。
构成该罪的三大关键要件
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需同时满足三要素:
主观故意:仇某案中,其作为250万粉丝博主明知戍边官兵事迹仍恶意歪曲;客观行为:包括发布侮辱性言论(如许某贬损董存瑞)、篡改史实等,上海张某案则通过短视频贬损烈士;情节严重:王某玉案因内容被浏览1万次入刑,对比一般侮辱行为仅治安拘留。传播量、社会愤慨程度(如引发群体声讨)都是关键指标。典型案例中的司法裁量尺度
从已公开判例可见量刑梯度:仇某微博扩散9万次判8个月,许某类似情节判7个月;张某因自首、认罪认罚获缓刑,但需支付1万元制作烈士宣传片并购买平台推广消除影响。法院既严惩恶意诋毁者,也对悔罪者体现司法温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民刑责任的双重警示
该罪最高刑期3年,区别于普通侮辱罪的特殊性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责任同样严厉:上海张某案首创“推广费赔偿”模式,惠州陈某萍案则被责令在原传播渠道发布正面宣传。即便删除内容,服务器留存记录仍可作为定罪证据。
守护英烈就是守护民族精神底线
检察机关近年通过公益诉讼强化保护,如江西瑞金督促修缮长征遗址。从仇某到张某,这些案例传递明确信号:网络发言需敬畏历史,诋毁英烈必付代价。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捍卫英烈尊严,既是司法亮剑,更是全民责任。
来源:巴黎夜色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