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是收获的季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金鑫村“大湾山塘家界”山场下,曾经因山林纠纷“反目成仇”的甲、乙两组村民,正彼此配合办理山林权证。山林权属纠纷持续42年,如同横亘在两组村民心中的大山,终于让检察机关“移走”了。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伍品倩
9月是收获的季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金鑫村“大湾山塘家界”山场下,曾经因山林纠纷“反目成仇”的甲、乙两组村民,正彼此配合办理山林权证。山林权属纠纷持续42年,如同横亘在两组村民心中的大山,终于让检察机关“移走”了。
纷争源于1983年的两张林权证。当年,原县政府为两组分别核发证书,因人工填写存在差异,山场归属问题成了矛盾的导火索。
1993年,原江东乡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及作出处理决定划定边界。但甲组不服,将乡政府诉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撤销该边界划分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处理。但这份判决被乡政府“束之高阁”,矛盾就此埋下隐患。
往后数十年,两组积怨越结越深:2005年,乙组修路遭甲组阻拦,只得改道;2007年,乙组砍伐的杂树被甲组没收 ——双方反目成仇,亲戚之间也没再走动联系。
2012年,案涉山场被划为国家级公益林,乙组依规开始领取生态补偿金。2018年,甲组发现林业部门对乙组的补偿面积与实际权属不符,多次申诉后,县林业局停发了乙组2年的生态补偿金。乙组随即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林业局行为违法,责令其支付 2.8万余元补偿金。甲组不服,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被怀化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转而向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监督。
“40多年的集体纠纷,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关键证据难寻。” 承办检察官接手案件后,很快发现了核心问题:原审判决竟依据已被撤销 32年的旧行政决定,且作为利害关系方的甲组未被通知参与诉讼,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未通知权属争议方即作出判决,如同未诊脉就开药方。” 承办检察官直言。更关键的是,1993年法院要求重新划定边界的判决,在乡镇合并为渠阳镇后,始终未得到推进。
2023年8月,检察机关精准发力:一方面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另一方面向渠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处理山林权属纠纷。因法院未采纳再审建议,检察机关立即提请怀化市检察院抗诉。2024年7月,怀化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数十次翻山越岭实地勘查, 他们还采用 “背靠背” 方式耐心疏导。
不懈努力终见成效。今年6月,在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合力推动下,甲、乙两组签订《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协议书》,明确了山场界至范围,约定乙组向甲组支付14.5万元补偿款,双方配合办理林权证。“检察建议不仅解开法结,更解了老百姓的心结。”全程参与协调的村干部感慨道。
为把定分止争工作做深做实,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镇政府、林业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等部门,一揽子解决林权证办理等后续问题。
7月1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甲、乙两组及县林业局开庭调解,当天即达成调解协议:县林业局支付乙组2018年度、2019年度生态补偿金2.8万余元(已履行);乙组一次性支付甲组14.5万元补偿款。法院同步出具行政调解书。
目前,首期补偿款已到账,林权证办理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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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