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关关员在对1票申报为“食用芝麻”的进境快件进行机检查验时,发现图像存在明显异常。经查验,发现实际物品为生芝麻种子,其中,夹带有若干杂草种子。经鉴定,检出假高粱、小白花牵牛、白苞猩猩草、白花菜等多种杂草种子,其中假高粱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机场海关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假种
疑似假种致400亩大葱卖不出去
播下26亩种子却长出“歪瓜裂枣”
总价12万元的种子种植后均未发芽
假种薯致使18户种植户损失超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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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假种子案曝光,一起来看看!
01机场海关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假种
近日,青岛胶东机场海关在进境快件中截获生芝麻种子,其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假高粱种子。
海关关员在对1票申报为“食用芝麻”的进境快件进行机检查验时,发现图像存在明显异常。经查验,发现实际物品为生芝麻种子,其中,夹带有若干杂草种子。经鉴定,检出假高粱、小白花牵牛、白苞猩猩草、白花菜等多种杂草种子,其中假高粱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以及《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其它为非检疫性杂草。
假高粱为禾本科假高粱属植物,原产地中海地区,是一种恶性杂草,属于外来物种。一旦入侵定殖,难以清除,可造成生物多样性降低,妨碍农作物生长。其嫩芽氰化物含量较高,牲畜误食会导致中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禁止携带、寄递进境。违反相关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2疑似假种致400亩大葱卖不出去
日前,一种植户发视频分享,在青州一经销商购买的种子,在青岛平度种植,购种后经销商一直没到地里观察植株生长态势。目前,种植的400余亩大葱疑似假种,75.76%出现裂裤情况。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给出的田间调查报告显示,该品种分蘖率偏高,裂裤率也较高,占比75.76%,致使该品种大葱商品率较低,导致不好卖。
目前,青州市农业农村局正委托平度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该案。
03播下26亩种子却长出“歪瓜裂枣”
“假种子”不仅让农户老陈赔了6万多元的种子款,还搭上了半年的辛苦劳作,老陈将卖种人告上法庭……近日,翔安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为农户讨回了公道。
2021年9月,为了种出市场上畅销的“莎卡达七寸”胡萝卜,老陈通过种植户老王以每瓶62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瓶胡萝卜种子,花了62000元。但到了收成季,老陈发现种出来的胡萝卜与“莎卡达七寸”差距极大——个头不一、品质粗劣,市场售价也只能勉强卖到3800元/亩,远低于同期“莎卡达七寸”5100元/亩的售价。
老陈越想越气,将老王告上法庭。经鉴定,老陈通过老王购买的“莎卡达七寸”种子属于不明品种的胡萝卜,种子商大强(化名)已被法院判刑。案件审理中,老王辩称他只是“帮忙代购”,赚的不过是大强给的500元一瓶的“跑腿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老王转售给老陈的种子均为不明品种的胡萝卜,并非老王所称的知名品牌品种。因该不明品种胡萝卜品质与真品种差异显著,胡萝卜种出来后,老陈只能以低价销售。其因此产生的损失,有权主张老王赔偿。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一审判令老王应返还老陈购种价款62000元,并支付可得利益损失338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04总价12万元的种子种植后均未发芽
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的种植户杨某某想种植某品牌马铃薯,通过薛某某介绍联系到了郭某某,郭某某又与被告人管某某联系,并帮助杨某某在管某某处购买某品牌种薯,随即管某某以加工淀粉用马铃薯31.24吨冒充某品牌种子销售给杨某某,销售价格为每吨4000元钱,销售总价为124960元,杨某某在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种植后均未发芽。
经扎鲁特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造成马铃薯田间不出苗的原因是种薯块,所有芽眼均未发芽所致。
扎鲁特旗检察院对这件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以销售伪劣种子罪依法向扎鲁特旗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管某某最终被扎鲁特旗法院依法判处销售伪劣种子罪。
检察官表示,销售伪劣种子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种子,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行为。以商品薯冒充种薯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难以通过肉眼观察予以判断,往往在种子发芽率低、农作物收成欠佳时才被发现,危害后果已经形成并且难以补救,不仅会给农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还会扰乱种业市场秩序,甚至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05假种薯致使18户种植户损失超30元
2024年3月,被害人苏某向被告人孙某购买费乌瑞它马铃薯种薯,孙某以自家种植的陇薯7号马铃薯冒充费乌瑞它马铃薯,向苏某销售共计4.1吨马铃薯,总价值12300元,后苏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将购得的马铃薯种薯分销给18户种植户,种植户通过大棚、大田种植总面积达30余亩。
马铃薯生长期间种植户发现所种植马铃薯不是费乌瑞它马铃薯。经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初步鉴定:苏某所种植的马铃薯品种与费乌瑞它品种特性不一致。
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马铃薯材料品种真实性鉴定:18户种植户的马铃薯品种不是费乌瑞它品种。经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评估:所种植马铃薯未按期上市销售,造成18户种植户经济损失至少达301973.2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陇薯7号马铃薯种子冒充费乌瑞它马铃薯种子,销售明知是伪劣的种子,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故以销售伪劣种子罪提起公诉。
来源:南方农村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