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四起纠纷当日结!看魏都法院调解“加速度”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29 02:39 1

摘要:交通事故纠纷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处理不当易引发矛盾升级。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颍昌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源头化解、高效调解”为原则,半天

交通事故纠纷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处理不当易引发矛盾升级。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颍昌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源头化解、高效调解”为原则,半天

内成功调解四起交通事故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当事人省时减负,彰显司法温度。

案例一

无牌摩托逆行追尾,当庭调解促赔付

2024年10月,李某驾车追尾原告王某的车辆,交警认定李某全责。王某索赔修车费、交通费共计2万元,双方协商赔偿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在调解中,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赔付,两人情绪激动,十分对立。

胡伟霞法官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向李某释法明理,明确全责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拒赔将面临强制执行甚至失信惩戒。同时,劝解王某考虑李某经济状况,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最终王某同意李某赔偿其损失1.9万元,剩余损失王某自愿放弃。双方当庭签署协议,李某承诺19日内履行,矛盾就地化解。

案例二

少年违规变道酿事故,主次责任快速厘清

2024年12月,16岁少年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规变道,碰撞徐某的电动四轮车,交警认定郑某主责、徐某次责。徐某多次索赔2200元(未考虑事故责任)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家长以“孩子未成年”为由推脱。本案的难点在于责任划分争议大,赔偿金额难以协商。

胡伟霞法官对此案采取“责任+情理”双线调解:结合事故认定书,明确郑某需承担70%赔偿责任,徐某未保持车距自身承担30%责任。同时,向被告家长强调监护责任,并引导徐某理解对方经济压力。最终,郑某当庭支付800元,徐某放弃剩余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被告家长在调解现场反思教育缺失,徐某感慨道“法官既讲法又讲情”。

案例三

肇事逃逸拒赔偿,法官悉心调解化干戈

他人驾驶被告王某的无号牌摩托车逆行撞伤原告孙某,事故后谎称“私了”遂逃之夭夭。由于无法查明驾驶人员,孙某以车辆所有人王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9330元。王某不认可其是驾驶员,对原告的损失拒绝赔偿,孙某情绪激动,双方难以沟通。

面对调解僵局,胡伟霞法官告知王某,即使无法查明驾驶人员,其作为车辆所有人仍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最终当庭支付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满意离场。

案例四

“开门杀”引发连环事故,约定条款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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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被告郭某违规停车开车门,导致后方原告赵某躲避时与另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郭某负全责。赵某索赔3万余元,郭某却以“原告也有责任”为由拒赔。

面对被告对于责任认定不认可的情况,胡伟霞法官首先锁定责任,强调违规停车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明确郭某需负全责,促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增设违约条款:若逾期支付,赔偿金升至2.5万元,倒逼被告履约。最终,郭某承诺15日内支付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协议即时生效。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依法定分止争。”胡伟霞法官说道。交通事故案件关乎民生,魏都区人民法院每年办理的案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据相当比例,每一件交通事故案件背后都可能牵涉着几家人的幸福。下一步,魏都区人民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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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肖婉豫 胡伟霞

编辑:肖婉豫

审核: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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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做个懒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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