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偶然发现,让一批尘封千年的唐代“放妻书”(离婚协议)重见天日。这些泛黄的纸卷上,工整记录着丈夫与妻子“和离”的约定,其中“三年衣粮”“妆奁返还”等条款,颠覆了人们对古代女性“婚姻附属品”的刻板印象——在开放包容的唐代,女性竟能通过
19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偶然发现,让一批尘封千年的唐代“放妻书”(离婚协议)重见天日。这些泛黄的纸卷上,工整记录着丈夫与妻子“和离”的约定,其中“三年衣粮”“妆奁返还”等条款,颠覆了人们对古代女性“婚姻附属品”的刻板印象——在开放包容的唐代,女性竟能通过法律文书,堂堂正正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从“七出”到“和离”:唐代离婚制度的突破性进步。在唐代以前,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以“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为主导,离婚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男性手中。然而到了唐代,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与儒家礼法的完善,《唐律疏议》首次确立了“和离”制度:“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即夫妻感情不和可自愿离婚,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敦煌出土的放妻书(编号S.6537、P.3432等)印证了这一制度的实践。这些协议通常以“夫妻义重,如手足难分,然缘分已尽,各自分离”开篇,强调离婚出于双方合意,而非单方面休弃。例如《赵宗敏谨立休放妻书》中,丈夫承认“夫妻之间,不悦数年”,主动提出离婚,语气平和,全无居高临下之感。
这种“和离”制度的进步,为女性争取财产权奠定了法律基础。不同于前代女性离婚后几乎净身出户,唐代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妻子可带走婚前嫁妆(“妆奁”),若为“和离”,丈夫还需额外支付生活补助——这便是放妻书中频繁出现的“三年衣粮”条款。
在编号S.6537的放妻书中,丈夫郑重承诺:“自今以后,妻既再嫁,任失桑榆……仍仰男家,常例三年衣粮。”即妻子离婚后,男方需连续三年提供衣食所需。另一份P.3252号文书更详细记载:“每月给粟三斗,春冬衣各一套,不得拖欠。”
这一规定的背后,是唐代对女性离婚后生存权的重视。唐代女性婚后财产权分为两部分:
婚前嫁妆:《唐律疏议》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即嫁妆属于女性私有财产,离婚时必须全额返还,夫家不得侵占。敦煌文书中常见“所有嫁时资产,悉令却还”的条款,甚至有妻子带走“奴婢两口、牛羊十头、绫罗二十匹”的记载。
婚后补助:若婚姻持续超过三年,男方需支付“三年衣粮”,标准参照丈夫品级或家庭经济状况,通常为中等家庭每月3-5斗粟(约合现代45-75斤粮食),足以保障基本生活。
这种制度设计,让唐代女性离婚后无需依附男性生存。例如《宋初留盈放妻书》中,妻子李氏离婚后不仅带走嫁妆,还获得“三年衣粮共计粟米十八石”,相当于当时一名低级官吏半年的俸禄,足以维持体面生活。
敦煌放妻书对财产分割的规定之细致,令人惊叹:
土地:若夫妻婚后共同开垦荒地,离婚时妻子可分得“合分田宅”,如P.3432号文书记载“共置庄田一所,离婚后妻取东畔五亩,夫取西畔十亩”。
牲畜与奴婢:常见“马一匹、牛两头归妻,奴婢阿毛随夫”的条款,甚至细化到“鸡五只、猪三头各分一半”。
债务处理:若夫妻共同负债,放妻书会注明“所有外债,夫自偿还,与妻无干”,避免女性承担婚后债务。
唐代重视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动贡献,若妻子擅长纺织、医术等技艺,离婚时可要求“技艺所得,归妻所有”。例如《王梵志放妻书》中,妻子陈氏因“善织锦缎,每匹值绢三匹”,离婚时带走织机及未售成品,作为对其劳动的认可。
放妻书常以“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结尾,既表达对前妻的祝福,也隐含“不得诋毁对方”的道德约束。若男方违反协议拖欠衣粮,妻子可向官府起诉,按《唐律》“违期不付,笞四十”。
唐代女性的“离婚自主权”,超越时代的性别平等意识,敦煌放妻书显示,唐代女性在离婚中并非完全被动。
主动提出离婚:约30%的放妻书由妻子亲属(如兄长)作为代表签署,说明女性可通过家族支持主张离婚。例如《阿吴放妻书》中,妻子阿吴因丈夫“嗜酒好赌,不事家业”,在父亲见证下提出离婚,最终获得全部嫁妆及三年衣粮。
离婚后社会地位不受歧视:唐代法律允许女性离婚后自由改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记载,太宗之女合浦公主、玄宗之女齐国公主均曾离婚再嫁,社会舆论不以为耻。放妻书中“任从改嫁,永无嫌阻”的条款,正是这种开放风气的体现。
这种平等意识的背后,是唐代女性在经济、文化领域的崛起:武则天称帝打破性别天花板,上官婉儿以才学参政,鱼玄机等才女活跃于文坛,底层女性亦可通过纺织、经商获得经济独立。放妻书的财产条款,不过是她们社会地位的缩影。
尽管唐代放妻书展现了罕见的进步性,但其适用范围仍限于士绅阶层,底层平民的离婚往往受限于经济能力。此外,“三年衣粮”的期限设计,本质仍是将女性视为需要“供养”的对象,与现代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存在本质区别。
但不可否认的是,敦煌放妻书为我们呈现了一个超越时代的法律文明:当今天的我们讨论“离婚经济补偿”“嫁妆返还”等话题时,千年前的唐代早已用白纸黑字给出答案。那些写在泛黄纸卷上的条款,不仅是唐代女性的“财产护身符”,更是中华文明在性别平等史上的一次勇敢探索。
从“七出”到“和离”,从“净身出户”到“妆奁返还”,敦煌放妻书见证的,不仅是一段婚姻的终结,更是一个时代对女性权益的尊重。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些千年前的法律文书,或许能更深刻地理解:真正的文明进步,从来都藏在对个体权利的细微呵护之中。
来源:梨花民间故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