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故意”**是定罪的核心要件之一。若控方无法证明行为人存在犯罪故意或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可能实现无罪辩护。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无罪辩护的实战策略。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俞强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故意”**是定罪的核心要件之一。若控方无法证明行为人存在犯罪故意或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可能实现无罪辩护。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无罪辩护的实战策略。
一、典型案例:主观故意如何影响罪与非罪?
案例1:杨某借款炒股案(无罪)
杨某向亲友借款200万元用于炒股,承诺高额回报。后因股市暴跌亏损,未能还款。出借人报案指控其诈骗。
法院认为:杨某借款用途真实,出借人明知股市风险仍自愿出借,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亏损属市场风险,不构成诈骗罪。
案例2:王某挪用资金案(存疑从轻)
某公司财务主管王某将单位资金转至个人账户,用途不明。公诉机关指控其职务侵占,但证据无法区分“挪用”与“非法占有”。
法院判决:因主观目的存疑,最终以量刑较轻的挪用资金罪定罪。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主观故意的认定需结合客观行为、资金流向、事后态度等综合判断,单一证据难以定案。
二、无罪辩护的三大核心路径
行为动机与合理性
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且有还款计划;
交易中对价真实存在且部分履行。
若行为符合常理或行业惯例,可佐证无犯罪故意。例如:
反例:虚构用途、资金用于赌博或挥霍,则倾向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认知能力与注意义务
通过学历、职业背景等证明行为人无法预见后果。
例如:普通消费者误售假冒商品,因缺乏鉴定能力不构成售假故意。
事后补救行为
积极还款、赔偿、召回问题产品等,可证明无逃避责任的故意。
客观证据辅助
通讯记录、监控视频、第三方证言等,能还原行为时的真实心态。
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被控盗窃但物品属遗忘物,应定性为侵占;
传播淫秽物品无牟利目的,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主体不适格: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特定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行为缺失:指控行为与法律规定不符。例如:
阻却违法性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可直接排除犯罪性。
质疑证据合法性
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违反程序收集的物证,可申请排除。
攻击证据充分性
孤证不定案:仅有口供无其他证据印证;
逻辑断层:如赃物去向不明、伤情与凶器不匹配等。
利用“存疑从无”原则
被控抢劫但暴力程度存疑,按敲诈勒索处理;
物品价值认定证据不足,按低数额定罪。
当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时,应主张无罪。例如:
三、律师办案启示
精细化阅卷:重点审查资金流向、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
专家辅助人:借助审计、鉴定等专业意见,破解技术性证据;
程序辩护: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动摇控方举证体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无罪辩护需“攻防结合”,既要瓦解控方证据,也要构建“合理解释”的替代事实框架。
互动话题
“你认为证明‘不是故意’最难的是什么?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本文已进行脱敏处理,案例均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
来源:梓桐小馋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