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浙江衢州某教育公司以“零基础月入过万”为噱头吸引学员,宣称提供抖音直播带货培训服务。陈先生缴纳2999元后,发现课程质量低劣且承诺的订单量未兑现,申请退款却被要求扣除高额违约金。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构学员成功案例、制定分层收费话术脚本,并安排
案例引入:一场“高薪培训”引发的刑事追责
2024年,浙江衢州某教育公司以“零基础月入过万”为噱头吸引学员,宣称提供抖音直播带货培训服务。陈先生缴纳2999元后,发现课程质量低劣且承诺的订单量未兑现,申请退款却被要求扣除高额违约金。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构学员成功案例、制定分层收费话术脚本,并安排无教学经验的销售冒充“院长”诱导缴费,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最终,16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话术设计者、虚假宣传策划者及直接实施诈骗的销售人员。
该案中,部分员工起初仅负责销售或售后,但因深度参与诈骗链条设计、分成高额利润,被认定为诈骗罪主犯而非帮助犯。这一判决引发法律界对“话术培训”行为定性的热议:何时“辅助性工作”会升级为“共同犯罪中的核心角色”?
法律分析:帮助犯与主犯的转化边界
1. 主观故意:从“明知”到“积极追求”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具备共同故意。若员工仅按公司要求执行基础工作(如拨打话术电话),但未参与诈骗模式设计或利润分成,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反之,若员工明知公司以诈骗为目的,仍主动设计话术脚本、虚构成功案例,甚至通过“分层收费”“诱导贷款”扩大诈骗规模,则可能被认定具有直接犯罪故意,构成主犯。
2. 客观行为:从“工具人”到“核心环节”
帮助犯特征:仅提供技术支持或客服服务,行为与诈骗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例如,某员工仅负责维护培训平台,未参与诈骗话术设计。
主犯特征:主导关键环节,如制定“四阶段收费”规则、编造学员收入数据、设计退款障碍话术等。这类行为直接决定诈骗能否得逞,可能被认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核心成员。
3. 司法解释的细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提供诈骗方案设计、资金转移通道、技术支撑等关键服务者,按主犯论处;
仅提供辅助劳务(如拨打电话、录入数据)且获利较少者,可认定为从犯。
风险防范:企业与个人的合规建议
对企业:
业务模式审查:若涉及“承诺高收益”的培训服务,需留存学员成功案例的真实证据,避免虚构数据。可参考《广告法》第28条对虚假宣传的界定。
合同条款透明化:明确退费规则、违约金上限及贷款解除流程,避免使用“随时终止还款”等模糊表述。杭州某机构因合同隐藏高额违约金被学员集体诉讼。
员工培训与责任切割:定期开展反诈骗法律培训,要求销售团队不得使用“保就业”“月入过万”等绝对化用语。可建立独立合规部门监督话术脚本。
对从业者:
拒绝执行违法指令:若发现公司要求虚构成功案例、诱导贷款缴费,应立即留存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审慎签署文件:避免签署包含“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免责协议。福建某案例中,销售员因签署此类协议被认定为“明知故犯”。
对学员:
留存证据链:保存课程广告截图、缴费记录及承诺录音。浙江陈先生因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加速了警方立案。
警惕“分期付款”陷阱:若机构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贷款,需核实贷款合同与培训协议的关联性。成都某案例中,学员因未仔细阅读贷款条款被迫支付“利息减免费”。
律师提示: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电子数据:话术脚本修改记录、内部会议录音、利润分成账单等,可能成为认定主犯的直接证据;
证人证言:学员、其他员工的证词可印证主观故意程度;
资金流向:若个人账户大量接收诈骗款项,即便职位为“销售”,仍可能被推定为主犯。
互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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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金案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