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展播(三)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28 18:17 1

摘要:张某与王某举行订婚仪式当天,张某给付王某现金共计十余万元。双方交往期间,张某在特殊节日和平常生活中曾多次向王某转账。后双方发生矛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彩礼。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在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发生矛盾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提出返还彩礼,符合法

张某诉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婚恋彩礼身边事,审判兼顾法理情

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举行订婚仪式当天,张某给付王某现金共计十余万元。双方交往期间,张某在特殊节日和平常生活中曾多次向王某转账。后双方发生矛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彩礼。

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在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发生矛盾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提出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关于彩礼的范围:张某在订婚仪式上给付王某的现金,数额较大,系张某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财物,均应认定为彩礼;而张某在特殊节日向王某的转账明显具有特殊意义,其他多笔小额转账,也未超出双方日常共同支出范围,应是张某为维持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不予返还。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交往时间及各自过错程度,酌定王某返还张某返还大部分彩礼。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彩礼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予行为。近年来,随着“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甚至给付彩礼后却未缔结婚姻等现象时有发生,彩礼是否返还、如何确定彩礼范围和返还比例等问题成为此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本案中,法院考虑当地风俗,财物的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给付目的、金额大小等因素正确区分了彩礼与恋爱赠与。同时,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综合双方交往事实以及双方均存在过错等因素,判决返还大部分彩礼,妥善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引导婚恋中的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消费、理想交往,注重双方感情培养和理解,维持正确的婚姻秩序和公序良俗,共同促进婚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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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管办

编辑:杜涛

初审:王琪终审:王聪奇

来源:周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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