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27日,辽宁沈阳,气温零下14℃。张先生拎着一只灰色帆布袋走出新民市看守所大门,呼出的白气在空气里瞬间消散。他回头望了一眼铁灰色的高墙,心里想的却是妻子临终前那句“把药留给需要的人”。然而,正是这句遗愿,让他从一名普通公务员变成了“有贩毒前科”
2023年12月27日,辽宁沈阳,气温零下14℃。张先生拎着一只灰色帆布袋走出新民市看守所大门,呼出的白气在空气里瞬间消散。他回头望了一眼铁灰色的高墙,心里想的却是妻子临终前那句“把药留给需要的人”。然而,正是这句遗愿,让他从一名普通公务员变成了“有贩毒前科”的人。
妻子2019年被确诊为晚期卵巢癌,疼痛发作时,张先生形容“像有人拿刀在剐她的骨头”。为了止痛,医院开出了盐酸曲马多、盐酸羟考酮(奥斯康定)等处方药。2022年3月,妻子离世,药柜里还留着两盒未拆封的止痛药,有效期到2024年。
“一盒药三百多,扔了可惜。”张先生说,他在癌度App病友互助群里看到有人转让药品,便学着发了条信息:“转让曲马多、奥斯康定各一盒,有效期24个月,220元包邮。”
6月22日,辽宁鞍山的闻某私信他:“我只要止痛的,长期吃,有依赖。”张先生没多想,让儿子在闲鱼挂了个“二手耳机”链接,实际发货的是那两盒药。
6月27日,快递签收。7月3日晚,张先生和儿子同时被警察带走。警方在闻某家中查获药品,尿检虽为阴性,但其有吸毒前科。张先生这才知道,曲马多、羟考酮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按刑法347条,非法贩卖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3年8月24日,新民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判决书写道:“被告人明知药品为管制类精神药物,仍通过网络向吸毒人员出售,其行为已破坏国家毒品管制制度。”
张先生当庭哽咽:“我爱人走的时候,医生都说‘把剩下的药给其他病人吧’。我怎么就成了毒贩?”
他的儿子小张更委屈:“我帮爸爸发个链接,现在政审不过,考公没戏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代理了申诉。他指出,司法解释明确,贩卖毒品罪需“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张先生作为非医药人员,对“麻醉药品=毒品”的认知有限;且药品系正规渠道剩余,交易金额220元,远低于同类案件量刑标准。
“更重要的是,买方闻某尿检阴性,无证据证明药品流入吸毒渠道。”付建说,此案符合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应不认定为犯罪。
然而,沈阳中院、辽宁高院先后驳回申诉,理由是“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出狱那天,张先生87岁的老母坐在轮椅上,在小区门口等了三个小时。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只记得儿子“出差”了半年。
张先生原单位——沈阳某国企后勤科——已将他开除。人事科负责人说:“吸毒人员我们不能留。”他去应聘保安,对方一听“贩毒前科”,直接摆手。
“我现在最怕填表,‘有无刑事犯罪记录’那一栏,我永远得打勾。”张先生苦笑,家里收入来源断了,每月靠老母2000多元退休金度日。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颜建周指出,我国每年约产生1.2万吨家庭剩余药品,其中麻醉、精神类占比近5%。“像张先生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核心在于缺乏合法退出机制。”
目前,全国仅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试点“剩余药品回收箱”,且仅限普通药。曲马多、羟考酮等管制药品,因涉及“防滥用”,医院不敢回收,药企不愿回收,患者只能“铤而走险”。
颜建周建议,可参考德国模式:患者凭死亡证明、处方,将剩余管制药品交回医院药房,由专人登记销毁;同时,在病友互助平台嵌入“药品合法性校验”功能,自动屏蔽管制药品转让信息。
2024年春节前,张先生把妻子的遗像擦了一遍又一遍。他说:“我不恨法律,只恨自己不懂法。如果再来一次,我会把药送回医院,哪怕它们最后进了焚烧炉。”
窗外,沈阳的雪越下越大。张先生在日记里写道:“希望有一天,像我这样的病人家属,不用再在‘浪费药品’和‘犯罪’之间做选择。”
来源:大卫行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