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伙求职被坑2万,法院一纸判决让他获赔6万!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28 15:52 1

摘要:求职变欠债?南宁小伙李赫响在58同城投简历后,被“名企合作”“包就业”话术诱入“培训贷”陷阱——1.98万元“助学分期”实为年利率14%的消费贷,虚高191%的录播课竟是“名企导师”录播视频。当他试图退课时,却被威胁“必须按时偿还本息”。法院一纸判决揭开黑幕:

求职变欠债?南宁小伙李赫响在58同城投简历后,被“名企合作”“包就业”话术诱入“培训贷”陷阱——1.98万元“助学分期”实为年利率14%的消费贷,虚高191%的录播课竟是“名企导师”录播视频。当他试图退课时,却被威胁“必须按时偿还本息”。法院一纸判决揭开黑幕:培训公司虚构政策、伪造关联交易,构成欺诈!最终,李赫响不仅拿回2万学费,更获赔6万元,上演“教科书式反杀”。

求职变贷款

一场精心设计的“话术围猎”

2022年7月9日,刚毕业的李赫响在“58同城”投递简历没多久,就接到自称“陈老师”的来电:“我们与各大企业均有合作,UI设计师岗位月薪保底6000元,零基础培训3个月就能上岗。”“陈老师”发来的岗位表上,多家名企 LOGO与薪资数据冲击着李赫响的神经。

次日,李赫响被邀至南宁市一家培训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办理助学分期贷款后,将由“名企导师授课”,3个月即可助其上岗UI设计师,并掏出手机,手把手教李赫响操作“易融分期”App:“这是助学分期贷款,和房贷一样正规,每月只还800元。”

之后,李赫响通过微信向工作人员表示“不想贷款,想等有经济基础再说”,但工作人员连续发送“分期就是助学贷款”“学完立即安排工作”等消息,劝说他分期贷款。

在“包就业”“无息分期”等承诺下,李赫响签订了1.98万元的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贷款资金转入培训公司的关联公司某科技公司账户。

承诺变糊弄

推荐就业却成了“自助求职”

开课后,李赫响发现所谓的“名企导师授课”实为网络录播课,承诺的就业服务竟是通过“58同城”链接转发。2022年8月,李赫响提出退课,工作人员出示《借款合同告知书》:“无论是否完成培训,都必须按时偿还本息。”此时,贷款App显示年利率实为6%,叠加手续费后综合成本超14%。

多番索还款项未果,李赫响以培训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培训费1.98万元,并赔偿三倍价款5.94万元。

培训公司构成欺诈

“以一赔三”

经比对李赫响与培训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为,培训公司虚构“助学分期”性质,将“消费贷”伪装成教育扶持政策,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法院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鉴定:培训公司提供的录播课程市场价仅6800元,虚高定价达191%。贷款合同约定资金打入科技公司账户,该公司与培训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证明培训公司为贷款实际受益人。李赫响为提升技能实现就业,向培训公司交纳培训费并参加培训公司组织的网络技能培训,双方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但是,培训公司在李赫响无意贷款培训时,故意偷换概念,以“助学分期”为名诱使李赫响办理无抵押信用贷款,培训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教育培训合同应予撤销,培训公司应退还李赫响1.98万元培训费。

培训公司关于“名企合作”“包就业”等宣传内容无任何书面协议佐证,构成虚假宣传。李赫响作为为满足生存、发展需要而购买并接受培训服务的自然人,培训公司作为培训服务的提供方,双方的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根据该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

最终,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判决:培训公司应退还1.98万元培训费,并赔偿李赫响三倍价款5.94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像该案这样的培训贷款套路屡见不鲜。不少求职者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游说下办理了培训贷款,但在办理完毕后又不愿意去参加培训,无论求职者与培训学校是否顺利解决培训协议纠纷,都要按借款合同还款,否则就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服务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警惕诱导性贷款或分期付款条款。如遇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三倍赔偿。

从1.98万元贷款到退还1.98万元、赔偿5.94万元,这组数字背后是司法利剑对消费欺诈的零容忍,任何以欺诈手段“收割”消费者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拆解避坑指南:三招防范“培训贷”

第一招:破除“话术滤镜”

凡要求分期付款却回避贷款本质的,消费者需警惕。该案中,培训公司刻意混淆“消费贷”与“助学分期”,利用求职者的焦虑弱化贷款风险认知。

第二招:重点审查三类条款

1.自动扣款条款:“贷款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可能切断资金监管链;

2.霸王退款条款:“开课即视为服务完成”的表述将剥夺消费者的反悔权;

3.责任豁免条款:“就业推荐不保证结果”常被用作虚假宣传的“免责盾牌”。

第三招:构建证据堡垒

1.即时存证:对话录音、屏幕录像、网页快照需在24小时内固定;

2.资金留痕:要求培训机构开具发票,注明“培训服务费”而非“咨询费”;

3.第三方验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机构是否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来源:南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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