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年前,48岁Foodpanda外卖员在8号风球生效时工作,遇到交通意外以致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伤,须放病假785天。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李树旭昨日(3日)颁布书面判词指,Foodpanda辩称外卖员有自由在繁忙时段拒绝接单的说法违背常理,亦不符雇佣合约条款,裁
法官裁定Foodpanda须负上八成责任,需向原告赔偿逾134万元。 (点新闻资料图)
【点新闻报道】5年前,48岁Foodpanda外卖员在8号风球生效时工作,遇到交通意外以致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伤,须放病假785天。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李树旭昨日(3日)颁布书面判词指,Foodpanda辩称外卖员有自由在繁忙时段拒绝接单的说法违背常理,亦不符雇佣合约条款,裁定Foodpanda须负上八成责任,需赔偿外卖员逾134万元。
原告为KHAN FAROOQ AHMED,被告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原告在2020年8月18日晚上、3号风球生效期间驾车工作,Foodpanda在晚上9时15分通过Telegram向所有车手外卖员发送讯息:「香港天文台已通知,8号台风信号即将发出。当8号风球悬挂时,Foodpanda将暂停营运,所有外卖员不得进行送货。若外卖员当时正在送货,请根据自身安全决定是否完成该订单。您将不会被分配新订单,车手服务团队亦将结束您的工作时段。我们将密切监察情况并相应公布最新的运营安排。谢谢。」
原告在8号风球悬挂后约18分钟完成最后一宗订单,回家途中遭遇交通意外,又被一阵突如其来的强风吹倒,失去平衡摔倒在路上,从而伤及背部、右膝及右手指。法官认为上述Telegram讯息指外卖员在高峰时段有权不接受订单,不仅违反常理,且与雇佣合约条款存在直接冲突。
法官指Foodpanda表明外卖员接受订单需自行承担风险,但却无法及时关闭自动化系统而使其外卖员于8号风球下工作,面对不必要的受伤风险。法官最终裁定Foodpanda须负上八成责任,需向原告赔偿逾134万元。
来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