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商朝阳典型案例|“内鬼”摆拍并组织“水军”损害企业声誉 法院:犯敲诈勒索罪!依法严惩“网暴伤企”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28 11:38 2

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朝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域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支撑保障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前、作示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更有“深度、广度、温度”的法治

开栏的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朝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域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支撑保障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前、作示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更有“深度、广度、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朝阳样本”。

朝阳法院推出“宜商朝阳典型案例”专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敬请持续关注。

基本案情

2022年,某餐饮公司部门主管王某某为还清个人赌债,怂恿同在该餐饮公司担任厨师长的张某一起作案。同年3月的一天夜里,二人在所有员工下班后溜进后厨,张某作为厨师“表演”,王某某则拿着手机拍摄数段视频:张某拿着扫把在炒锅里涮过后刷墙、拿着拖地用的海绵拖把在印有“松肉”字样的盒子里涮来涮去而后取出拖把墩地、把灰色垃圾桶里的肉丸子捡出来继续放进锅里炒……为掩人耳目,二人在视频中均做了不露脸处理。拍摄制作后,王某某以曝光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视频相威胁,向该餐饮公司总裁刘某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勒索无果后,二人通过“网络水军”将视频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并组织点赞、恶意评论、转发。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犯罪未遂等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之手机二部,变价后分别折抵二被告人的罚金。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传播涉企谣言,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本案两被告人均系餐饮企业员工,为了偿还赌债、发泄对老板的不满等原因,伪造后厨脏乱差的卫生环境、刻意摆拍后厨卫生问题视频,以网络曝光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该行为不仅影响企业声誉、损害企业权益,还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信任危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本案裁判依法严厉打击“网暴伤企”犯罪行为,有力遏制利用网络暴力损害企业声誉、干扰企业正常运营的“曝光勒索”恶劣行径,形成司法震慑效应,为市场主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同时,本案也有助于引导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

来源:北京朝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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