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08.87万元,占总成交额9.32%。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方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3日收盘,常青科技报收于16.99元,下跌1.11%,换手率4.38%,成交量4.43万手,成交额7606.33万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08.87万元,占总成交额9.32%。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方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资金流向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08.87万元,占总成交额9.32%;游资资金净流入163.08万元,占总成交额2.14%;散户资金净流入545.79万元,占总成交额7.1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相关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数量不超过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发行期限为6年,不提供担保。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多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9日13时30分在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包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共11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联系方式:孙杰、钱禹辰,电话0511-80965519,邮箱securities@cqs-hm.com。
常青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旨在完善分红机制,保障投资者长期合理回报。公司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况下,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支出包括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支出达净资产30%或总资产20%以上。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可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本规划由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调整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划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报字(2025)第14393号】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13,222.8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78,927.92万元,尚未使用余额38,021.13万元,其中专户余额23,221.13万元,现金管理金额14,8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222.81万元。2024年8月对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3,0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6月末投产,最近三年处于建设及试生产期,暂未产生经济效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2023年的不超过10亿元逐步调整至2025年的不超过5.5亿元。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因项目尚待进一步投入。
常青科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13,222.8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78,927.92万元,尚未使用余额38,021.13万元,其中专户余额23,221.13万元,现金管理金额14,8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至2025年期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累计24,222.8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于2024年8月进行调整,减少部分装置投入,不涉及项目名称、主体等变更。项目已于2025年6月末投产,近三年处于建设及试生产期,暂未产生经济效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100,000.00万元逐步调整至55,000.00万元。
常青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全部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建设期2年,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偏苯三酸酐8万吨、均苯三甲酸1万吨、苯二酚系列产品12万吨的产能。项目总投资285,489.8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公司已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并完成备案及环评批复。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净利率不低于12%,有利于增强高端材料供给能力、完善产品矩阵、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常青科技,证券代码:603125)公告,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4日。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二是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进行研发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四是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承诺,确保上述措施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主要财务指标测算基于不同盈利假设,若可转债全部转股,将增加股本总额,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公司承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市场开拓、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本公告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备品备件转为一般用途并以自有资金补足的公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备品备件转为一般用途并以自有资金补足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已于2025年6月末投产,为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避免物资浪费,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余及被临时借用的少量备品备件转为一般用途,涉及临时借用备品备件金额17.13万元(含税),结余备品备件金额89.60万元(含税),合计金额106.73万元(含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常青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旨在规范会议组织与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未能按期支付本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事项具有审议权。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5日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权参会并表决,每张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决议对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程序、议案提出、表决方式、决议生效及争议解决等内容。本规则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常青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六年。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发行结束六个月后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公司不提供担保,资信评级机构将出具评级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后续置换。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常青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公司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发行条件,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程序。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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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