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面看到ROSS认为Westlaw通过排他性许可条件和捆绑销售维持其在法律研究平台市场的垄断地位,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关于禁止垄断的规定;通过限制竞争对手获取公共法律数据库和施加排他性许可条件,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关于禁止限制贸易的规定
前面看到ROSS认为Westlaw通过排他性许可条件和捆绑销售维持其在法律研究平台市场的垄断地位,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关于禁止垄断的规定;通过限制竞争对手获取公共法律数据库和施加排他性许可条件,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关于禁止限制贸易的规定。
Westlaw在诉状的第11段中将其平台描述为“一个易于搜索的法律信息综合集合”,ROSS结合这一点提出Westlaw平台捆绑了两种产品——“公共法律的全面数据库(或数字集合)”以及“法律搜索技术和功能产品(或者简而言之,法律搜索工具)”:
通过Westlaw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数据库是一个极具价值的产品,因为它既全面又可靠,并且可以虚拟访问且一次性获取全部内容。据信,Westlaw数据库中的一些公共法律在其他地方是无法获取的。例如,据信Westlaw至少在过去,甚至可能至今仍然与政府机构有独家协议,以获取并最终使用其政府法令进行许可。1)Westlaw数据库是全面的,因为它至少包含了美国历史上所有联邦和州的司法意见、法规和条例——尽管这些意见是由法官撰写的,法规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的,条例是由政府机构发布的,但Westlaw声称对这一全面数据库拥有版权;Westlaw声称其数据库可靠,因为它会定期更新新的意见、立法和指导,并且会定期进行审计以确认其准确性。
2)在19世纪以及随后的几十年里,Westlaw将其公共法律集合存储在成卷的纸质书籍中,这些书籍可以在新卷发布时购买和更新。在物理条件允许的范围内,Westlaw努力在其卷册中包含所有公共法律。如今,公共法律集合以数字形式存储,并通过互联网订阅的Westlaw平台提供访问。随着物理限制的消失,数字集合真正实现了全面性。
3)Westlaw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数据库既全面又可靠。据信,Westlaw数据库中的一些公共法律在其他地方是无法获取的。例如,据信Westlaw至少在过去,甚至可能至今仍然与政府机构有独家协议,以获取并最终使用其政府法令进行许可。
4)同样重要的是,消费者在查找案件时可以对Westlaw的数字集合充满信心。自任何目前执业的律师出生之前,Westlaw的数据库一直是收集司法意见、立法和条例的标准。用户不仅知道Westlaw的数字集合包含了所有可能相关的公共法律,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多年来一直知道Westlaw的公共法律集合是完整且可靠的。
Westlaw平台的“法律搜索工具”可用于搜索公共法律、帮助用户在大量公共法律中搜索所需的材料,Westlaw之所以能将法律搜索工具和公共法律数据库“捆绑”,是因为其自19世纪以来就一直在积累公共法律的全面集合。ROSS后来在“ROSS的崛起与衰落”部分对Westlaw这种“捆绑销售”对市场竞争、消费者等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详细说明,内容大致如下。
ROSS于2014年起步,当时多伦多大学的两名计算机科学家——这是世界上领先的人工智能研究机构——与一名律师合作,发明了一种法律搜索产品,使法律研究更加直观、高效和易于获取。该公司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开发了原型,并很快开始寻找投资者以进一步开发产品并进入市场。投资者很快表现出兴趣。
美国律师每年在法律研究软件上花费80亿美元,对廉价、简单、可靠且高效的创新法律搜索工具的需求仍然很高。由于法律服务的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对创新法律技术的兴趣达到了白热化。2016年,美国律师协会建议成立“法律创新中心”,以“重塑21世纪法律服务的提供和获取方式”。自成立以来,该中心一直与律师、技术专家和创新者合作,以“鼓励和加速能够改善法律服务的可负担性、有效性、效率和可及性的创新”。该中心正在推进几条富有创意的技术开发路线,并保持活跃。例如,“法律技术变革项目”旨在为法律界的全体成员提供前沿技术的扩展访问。同样,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和德克萨斯州的州律师协会都有委员会或小组,致力于识别和推广能够改善公共法律获取的技术。以德克萨斯州律师协会为例,其计算机和技术委员会有一个新兴技术工作组。全国范围内的公司法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也热情地参与到识别和使用创新且强大的法律搜索产品的过程中。公司法务部门例如建立了“公司法律运营联盟”(CLOC),这是一个专注于重新定义法律服务交付和法律业务的全球专家社区。律师事务所也例如成立了技术委员会,以识别和评估用于诉讼、公司业务和监管事务的新法律软件。这只是许多表明对更好的技术有巨大需求的发展中的几个例子。(写到这里想起前段时间参加的一个法律行业论坛,几乎所有人都在讨论AI和生成式AI应用问题。AI技术在法律检索与数据库建设领域的应用不算新事物,但说到AIGC,训练数据来源、模型幻觉、数据内容“污染”、数据库内容真实、可靠、准确性等问题就引发很多顾虑。对此,有些律所的解决方案是投资建设自己的数据库,资金从3000万到3亿不等;有些律所还是选择对现有法律检索平台新增生成式AI相关功能进行测试评估。)这些措施并非一时兴起,自大衰退以来,法律服务市场一直对更好的技术有迫切需求。2008年,律所从客户那里收回了超过80%的法律研究成本,而到202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了不到30%。与此同时,在同一时期,完全依赖单一法律搜索产品的律所比例从大约10%增加到了超过50%。这两种趋势预计将继续。此外,由于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过高,支付能力较低的美国人则被实质性地排除在专业法律服务之外。更具竞争力的法律研究工具市场将有助于扩大法律服务市场,满足未被满足的消费者需求。鉴于对更好的、更便宜且更高效的法律研究方式的广泛兴趣和需求,以及ROSS的创新性AI法律搜索方法,ROSS被邀请向著名创业孵化器Y Combinator(“YC”)展示其产品。
在最初的展示之后,YC的领导层非常感兴趣。他们看到了ROSS的产品如何能够满足对更多选择和灵活性的法律研究工具的巨大需求——投资于一个能让法律研究变得简单直观的产品是很难被忽视的。他们还明白,高质量的AI自然语言搜索引擎可以克服保护Westlaw市场主导地位的培训基础转换成本。然而,尽管他们看到了市场潜力,他们也理解Westlaw可能会采取行动来保护其对市场的牢固控制。YC最终投资了ROSS。他们认识到,法律搜索产品的集中市场意味着法律服务界存在未被满足的需求和效率低下问题。他们相信ROSS的产品具有极其有价值且颠覆性的潜力。
ROSS主要利用这笔重要的资金来开发其法律搜索引擎的AI技术。
当ROSS接近客户时,其创新性的AI法律搜索产品得到了广泛支持,人们同样强烈地认识到这种技术可以使法律研究变得更简单、更便宜且更易于获取。ROSS还从全国的媒体和主要律师协会那里获得了类似的赞誉——许多人希望并预测ROSS将成为市场变革的先锋。
但随后客户问到,法律搜索引擎连接的是哪个数字公共法律集合——这被证明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ROSS知道,尽管其愿意支付费用,但无法获得Westlaw的数据库。Westlaw从未提供过单独许可其数据库而不附带其搜索工具的选项,而且无论如何,Westlaw也拒绝了ROSS对其平台的访问。
此外,ROSS实际上没有一种实用或可靠的方式来自己获取数字公共法律集合:1)没有公共法律的API,也没有可下载的文件来获取大量公共法律;而且,2)直到今天,政府机构通常不以免费或市场价格提供其公共法律的可下载格式。据信,部分原因是Westlaw与政府机构有独家合同,成为数字格式法律的独家提供者。
因此,ROSS通过其他来源构建了其公共法律数据库:ROSS从Casemaker购买案例,从Fastcase购买了其他公共法律内容,从破产法逐步扩展到知识产权法以及劳动/就业法——ROSS希望从吸引特定主题的法律从业者兴趣开始,通过最初的这波用户扩大产品应用,直到能够提供对公共法律的全面访问。这种做法也确实吸引了希望获取更好、更便宜的法律研究产品的客户,比如ROSS成功和一家大型全国性劳动/就业律所签订了许可协议。
但最终,这种拼凑起来的公共法律数据库方法是不够的。即使ROSS进行了大量投资以与Fastcase合作填补其数字集合的空白,仍然无法消除客户顾虑:
毫无疑问,ROSS的搜索引擎极具价值。问题在于连接到搜索引擎的数据库缺乏客户所需的内容。例如,一些客户担心替代数据库可能不够全面。如果没有访问到Westlaw的数据库,他们可能会错过一个重要的旧案例或未发表的意见,这可能会给对方律师带来优势。或者可能有一个新判决尚未添加到数据库中。客户还担心依赖一个未被法律界视为可靠且众所周知的标准的新数据库。这些客户最终选择许可Westlaw的法律搜索产品——仅仅是因为它包含了Westlaw众所周知的数字公共法律集合。这些客户也承认ROSS的搜索引擎优于Westlaw的法律搜索工具,有些人甚至表示,将ROSS的搜索引擎与Westlaw的数据库结合使用,将产生比市场上任何现有平台都更好的平台,但他们最终还是不情愿地使用了Westlaw效果不佳的法律搜索工具,因为这意味着可以访问高质量的数据库。ROSS在各个地方都遇到了这个问题——从个人执业律师到全方位服务的大型律所。对许多客户来说,问题不仅仅在于连接到ROSS搜索引擎的数据库中的公共法律较少,还在于担心依赖一个由较小且不知名公司拼凑起来的新数字公共法律集合会风险太大。尤其是,这些客户多年来一直使用Westlaw数据库,并且看到同事和同学也在使用它,他们对Westlaw的数据库有信心。
基于这种顾虑,客户总是会回归Westlaw。他们需要获得Westlaw平台许可,因为这是访问Westlaw数据库的唯一方式,他们需要访问Westlaw的数据库。尽管他们不想购买Westlaw的法律搜索工具,但他们被迫购买它们,因为他们无法通过许可Westlaw平台之外的方式获得数据库。通过迫使客户将Westlaw的法律搜索工具与其数据库绑定,Westlaw将其他法律搜索选项排除在市场之外。
写到YC时想起今早看的《OpenAI 复制吉卜力,大模型正在吞噬一切产品?》,文中有一段话写道:“硅谷创业孵化器 YC CEO陈嘉兴(Garry Tan)接受采访说,创业者不再需要第一个50或100人的工程师团队,可以用10个人建立每年赚1000万或1亿美元的公司。最新一期YC创业营中,有1/4的公司采用Vibe Coding, 95%的代码由大模型直接生成。”
从ROSS自述的“崛起与衰落”过程可以看到其在产品市场验证环节就意识到了数字内容来源问题,相比从头自行收集处理其他平台从19世纪就在收集整理的内容,ROSS选择了成本更低的“间接”手段获取内容,被诉后,一方面指控数字内容源头主体通过捆绑销售垄断公共法律内容,一方面质疑案涉数字内容的可版权性。
这类案例不算少见,国内典型案例也看了不少(2023年11月前看过的案例参见2023年10月30-31日《算法、API与数据系列小结(1-2)》列出的索引;2023年11月之后参见数据类型区分与权属分析、数据保护与互联网专条等系列。汤森路透诉ROSS这个案例本身不涉及生成式AI,照理说要单独开文,只是因为之前AIGC系列看了一系列域外诉讼,就直接放进来了。
来源:Yunfan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