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进一步丰富档案资源,深入挖掘和保护抗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抗战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北安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抗战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进一步丰富档案资源,深入挖掘和保护抗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抗战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北安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抗战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段
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期间。(简称抗战时期)
征集内容
(一)抗战时期北安地区相关革命活动的各类文件、决议、指示、命令、报告、会议记录、统计报表、作战地图、报纸杂志、图书画册等。
(二)革命先辈和烈士、老红军、抗战老兵与抗战活动相关的书信、日记、手稿、回忆录等。
(三)记录北安地区抗战时期形成的照片、影片、录音等资料。
(四)与北安地区抗战历史相关的各类实物,如武器装备、军装军帽、徽章奖章、证件票据、宣传品、旗帜标语、生活用品等。
(五)对抗战活动亲身经历者、见证者的采访录音、录像及相关回忆和口述的整理资料等。
征集方式
1.无偿捐献。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向档案馆捐献的,档案馆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捐献者颁发《捐献证书》、为捐献史料价值较高、数量较多的举行捐献仪式。
2.复制。对特别珍贵且重要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需自行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档案馆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的方式征集。
3.口述档案录制。对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征集要求
1.提供档案史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史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史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史料所有权人委托提供的,应同时提供委托有关的法律材料。
2.实物形式的档案史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介绍其来源、用途、与抗战的关联等信息。
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单位:北安市档案馆
联系人:宋美谕
邮政编码:164000
具体地址:北安市乌裕尔大街555号
来源:路演北安